河谷中的獵巫審判
各轄區糾問式制度最極端的表現是獵巫審判。在萊文蒂納(Leventina)、布萊尼奧(Blenio)、里維耶拉(Riviera)和梅索爾齊納(Mesolcina,當時屬於格勞賓登),如同其他阿爾卑斯地區一樣,在十六世紀末和十七世紀,數十人(大多為女性)因巫術罪受審,其中許多人被處決。1 這些審判結合了教會管轄與世俗管轄,並在刑訊下進行。它們不能僅以財政動機來解釋,但沒收被定罪者的財產以及收取訴訟費用,使參與其中的官員在審判的延續上具有經濟利益。迫害在十七世紀末逐漸減少,湖區轄區比河谷地區更早。
不可預測的司法的代價
這一制度對各轄區經濟生活的影響相當可觀。一位商人或土地所有者可能因輕微違規而被罰款,可能因遭放逐而失去財產,其民事案件又取決於不斷更替的長官的好惡,他所面臨的法律風險是無法事先計算的。各社區以發展各種保護策略作為回應:它們與統治州中有影響力的家族培養關係,向轄區長官(landfogto)和審查官(sindacatori)贈送慣例性的禮物,通過仲裁和公證和解私下解決糾紛,並尋求以書面形式確認的特權和豁免。2 這些策略造就了一種法律上謹慎和私人秩序的文化,即傾向於在法院之外解決衝突,並通過文書、家族結構和人際網絡來保障財產。
若將提契諾私人法律實務的現代習慣直接追溯至轄區時代,未免過於簡單。公證人、受託人、私下和解以及審慎的家族安排在盧加諾之所以重要,原因眾多,其中大部分在於十九和二十世紀(第D.II章和第E.III章)。儘管如此,近代早期的經驗仍屬於其背景的一部分。一個在三個世紀中認識到公共司法既昂貴又不可預測的社會,有充分的理由為之發展私人替代方案,並在州建立之後,珍視一種受法律約束的司法。
註釋
- Ceschi(編),Storia della Svizzera italiana dal Cinquecento al Settecento(見上文)。各河谷的審判和處決數量在文獻中存在爭議,此處不予列出。 ↩
- Schnyder,Famiglie e potere(見上文);Ceschi,Nel labirinto delle valli(見上文)。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