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MROS報告:義務、權利與程序
任何瑞士金融中介機構一旦產生有充分根據的洗錢懷疑,都必須向瑞士反洗錢報告辦公室(MROS)報告。自2020年以來,報告數量幾乎增長了三倍,同時報告義務已擴展至更多職業,違反該義務也越來越多地導致個人被定罪。本文闡述這一義務的法律依據、MROS公佈的數據以及這些數據所引發的問題。
法律依據
瑞士反洗錢法建立在兩大支柱之上。刑事支柱由1990年引入的《瑞士刑法典》(SCC)第305bis條和第305ter條構成,分別懲處洗錢行為和金融交易中未盡注意義務的行為。洗錢以存在上游犯罪為前提,其範圍在歷次修訂中不斷擴大。根據2014年12月12日實施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修訂後建議的聯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每個納稅期逃稅額至少達30萬瑞士法郎的嚴重稅務犯罪構成上游犯罪。
預防支柱是1997年10月10日《關於打擊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的聯邦法》(《反洗錢法》,AMLA),該法自1998年4月1日起施行。其第3條至第8條規定了金融中介機構的盡職調查義務:核實合同相對方的身份、識別受益所有人、釐清業務關係的目的、對較高風險適用強化盡職調查、保存文件記錄以及維持適當的組織架構。《反洗錢法》還規定了向隸屬於聯邦警察局的MROS報告的義務。如有充分理由懷疑資產與洗錢犯罪有關、來源於重罪或嚴重稅務犯罪,或與恐怖主義融資有關,即須報告。該法還規定在特定情況下凍結資產。
這些義務通過《FINMA反洗錢條例》(AMLO-FINMA)、銀行的《瑞士銀行盡職調查行為守則協議》以及自律組織的規章得以具體化。銀行、投資組合管理人、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人以及受託人、支付服務提供商和貴金屬交易商等非銀行中介機構均須遵守這些規定。2025年9月26日,議會通過一項修訂,將盡職調查義務擴展至律師、公證人和其他顧問的某些諮詢活動,同時作出了保護律師職業保密特權的安排。
數據說明了什麼
根據MROS的2025年年度報告,該機構當年共收到21,087份可疑活動報告,平均每個工作日82份,比2024年的15,141份增長39.3%。自2020年1月引入goAML資訊系統以來,報告量幾乎增長了三倍。2025年的報告中有91.3%由銀行業中介機構提交,每份報告平均涉及1.8個業務關係。同一報告指出,MROS在2025年向檢察機關移送了1,375宗案件,增長31.5%。
增長態勢一直持續。MROS年度報告記錄的數量分別為:2022年7,639份,2023年11,876份,2024年15,141份,2025年21,087份。其2024年報告補充指出,當年提交的報告中有21.7%是依據《瑞士刑法典》第305ter條第2款規定的報告權提交的。在5.6%的案例中,中介機構表示因存在有充分根據的懷疑而中止了建立新業務關係的談判。加密資產和數碼資產所佔比例日益增加。MROS統計,2024年與虛擬貨幣相關的報告為1,799份,高於2023年的1,192份,2025年為2,873份,增長59.7%。聯邦司法和警察部於2024年1月發佈的加密資產國家風險評估顯示,2020年至2022年間其佔報告總數的比例約為10%,僅2022年一年就不低於13.8%。
報告也是一條國際渠道。MROS與埃格蒙特集團(Egmont Group)中的對口機構交換資訊。根據其2024年年度報告,該年MROS收到來自96個外國金融情報機構的780項請求。其2025年報告記錄了從境外收到的932份主動通報,增長24.1%。
審慎解讀數據
增長可由多種因素解釋:更嚴格的監管實踐、擴大的報告義務、中介機構認識的提高、更好的檢測工具,以及為避免受到指責而出於謹慎進行報告的傾向。如此龐大的數量引出一個問題:MROS和檢察機關能否處理得過來,該制度的實際效果究竟如何。Haute École Arc於2025年5月14日發表的一項分析指出,移送刑事機關的案件數量在2023年降至866宗,而2022年為1,232宗。同一分析還指出,法院判決的統計數據此前一直公佈至2018年,現已無法獲取。
不同來源的數據並不總是一致。Allnews在2025年5月2日的一篇文章中給出的2024年總數與MROS年度報告中的數字略有不同,本文采用的是後者。因此,進行逐年比較的讀者應以MROS報告本身為準。
合規人員的個人責任風險
違反報告義務對相關個人而言是一個刑事問題。Haute École Arc援引Doris Hutzler於2023年6月8日所作的一次演講報道稱,2014年至2022年間,聯邦財政部和聯邦刑事法院至少作出了二十一項因違反報告義務而定罪的終局判決。截至2022年底,尚有四十七宗程序未結。合規官,包括層級較低的合規人員,如今都須承擔個人責任。
這項義務處於一個結構化流程的末端。在客戶准入階段,中介機構核實身份、識別受益所有人、劃分風險等級,並記錄資金來源和財富來源。隨後,自動化監控系統標記異常交易,由分析人員審查並加以澄清。業務關係須定期複核,風險較高者複核頻率更高。一旦產生有充分根據的懷疑,中介機構即向MROS報告,根據適用規則繼續或終止業務關係,並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凍結資產。根據《FINMA反洗錢條例》第13條第3款,與外國政治公眾人物的業務關係一律視為較高風險,並須根據第19條由最高管理層決定是否接納。
要點
報告量持續上升。MROS在2025年收到21,087份報告,幾乎是2020年引入goAML之前水平的四倍,其中九成以上由銀行提交。
產出落後於投入。2025年移送案件增至1,375宗,但報告數量與追訴數量之間的差距已引發對該制度有效性的質疑。
責任落實到個人。2014年至2022年間至少有二十一項因未履行報告義務而定罪的終局判決,表明這一義務不僅約束機構,也約束處理可疑情況的個人。
資料來源
- 《瑞士刑法典》第305bis條和第305ter條,1990年引入。
- 2014年12月12日實施2012年FATF修訂建議的聯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將嚴重稅務犯罪列為上游犯罪)。
- 1997年10月10日《關於打擊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的聯邦法》(AMLA,SR 955.0),1998年4月1日起施行。
- 《FINMA反洗錢條例》(AMLO-FINMA,SR 955.033.0),第13條。
- MROS,Annual Reports 2022、2023、2024和2025,fedpol.admin.ch。
- 聯邦司法和警察部,關於加密資產相關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風險的國家風險評估,2024年1月。
- « Communiquer ses soupçons au MROS contribue-t-il à combattre efficacement la criminalité économique ? »,Haute École Arc,2025年5月14日。
- « Forte augmentation des annonces de blanchiment d’argent en Suisse en 2024 »,Allnews,2025年5月2日。
- 聯邦委員會2025年10月15日新聞稿,以及« Blanchiment d’argent en Suisse : nouvelles obligations du conseiller »,Croce & Associés,2025年10月20日(修訂於2025年9月26日通過)。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