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換受託人或保護人:理由、管轄法院與準據法
一位不再獲得家族信任的受託人,或一位阻撓每項決定的保護人,都可能使整個架構陷入癱瘓。能否撤換他們以及如何撤換,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信託契據和信託的準據法。
依據信託契據撤換
許多現代信託契據賦予保護人、委託人或某一委員會撤換並更替受託人的權力,且無須說明理由。這通常是最快捷的途徑,前提是該項權力嚴格依照信託契據併為其正當目的而行使。忽視形式要求或服務於不當目的的撤換,本身就可能引發爭議,因此相關條款的措辭值得仔細推敲。
由法院撤換
如果信託契據未規定撤換途徑,受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換受託人。在普通法體系中,法院一般著重考慮受益人的福祉以及信託的妥善管理。違反信託義務、利益衝突、持續不提交賬目,以及關係破裂以致無法妥善管理信託,都是典型的撤換理由;但法院通常不願僅以雙方存在敵意為由進行干預。保護人越來越多地被視為享有受信權力,因此可能受到類似的審查,具體取決於準據法和信託契據的條款。
由哪個法院裁決
從瑞士的角度看,信託事項的管轄權由PILA第149b條規定:該條承認信託文書中的法院選擇條款,未作選擇時則以被告住所地或信託管理地確定管轄。在與受《盧加諾公約》約束的歐洲國家的關係中,該公約亦載有關於信託糾紛的規則。瑞士法院原則上可以受理涉及外國法信託的申請,並將適用該外國準據法,這可能需要就該外國法律提供專家證據。
準據法的作用
準據法決定誰可以提出申請、何種理由足以支持撤換,以及法院享有哪些權力,包括指定繼任受託人的權力。因此,在準據法所在法域的法院提起撤換程序往往是明智之舉,同時可利用瑞士程序針對記賬於瑞士的資產採取措施。
實務中行之有效的做法
- 仔細研讀撤換條款,再考慮訴諸法院,因為依約撤換通常更快捷、成本也更低。
- 記錄失職行為,例如未提交賬目或對請求不予答覆,因為法院看重具體證據。
- 規劃繼任安排,提前物色合適的繼任受託人。
Ressos Legal 如何提供協助
我為受益人、保護人和受託人就撤換與更替事宜提供諮詢,並協調瑞士與準據法所在法域之間的程序。歡迎與我聯繫,進行初步溝通。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