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國籍:普通入籍與雙重國籍
對許多長期居民而言,瑞士國籍是最後一步,它帶來政治權利以及在瑞士境內完全的遷徙自由。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瑞士國籍法》規定了統一的聯邦最低要求,各州和市鎮則在此基礎上附加各自的條件,並負責程序的大部分環節。對於來自亞洲、中東、非洲和拉丁美洲的申請人而言,入籍對其現有國籍的影響值得審慎關注。
聯邦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
申請普通入籍者在申請時必須持有永久居留許可(C 證)。聯邦法律還要求申請人在瑞士累計居住滿十年,其中三年須在申請前五年之內。8歲至18歲期間在瑞士居住的年份按雙倍計算,但實際居住期限仍須至少達到六年。某些期間,例如臨時准入期間,僅部分計入。
融入標準與語言能力
該法要求申請人已成功融入、熟悉瑞士的生活狀況,且不對瑞士的內部或外部安全構成威脅。融入程度的評估依據包括:尊重公共安全與秩序、尊重聯邦憲法的價值觀、參與經濟生活或接受教育,以及支持家庭成員融入。聯邦法律要求申請人掌握一種國家語言,口語達到 B1 級,書面達到 A2 級。在申請前數年內領取過社會救助的,原則上不得入籍,除非已償還該救助;犯罪記錄同樣可能構成障礙。
三個層級:聯邦、州和市鎮
瑞士的入籍涉及聯邦、州和市鎮三個層級。聯邦主管機關授予聯邦入籍許可,州和市鎮則分別就州籍和市鎮籍作出決定。州法律規定了在本州的最低居住期限,許多市鎮也要求申請人在當地居住一定期限。這些期限差異很大,因此在州與州或市鎮與市鎮之間遷居,可能推遲取得申請資格的時間。各州和市鎮還可能自行組織本地知識測試、面談並收取費用,整個程序可能耗時相當長。
雙重國籍
瑞士允許雙重國籍和多重國籍,因此不要求申請人放棄現有國籍。關鍵問題在於申請人的母國是否允許其國民持有第二國籍。有些國家不允許雙重國籍,其中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其國籍法原則上規定,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其他國家則附加條件、要求作出聲明,或僅在特定情況下允許保留原國籍。申請人應在申請前就其母國的相關規定尋求專業意見。
國籍帶來的義務
瑞士公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且不得再被驅逐出瑞士。男性瑞士公民原則上須服兵役、服民事役或繳納兵役豁免稅,這對於隨父母一同入籍的兒子而言可能具有現實意義。
實務中的有效做法
- 審慎規劃任何住所變更,因為遷往其他州或市鎮可能使入籍所需的本地居住期限重新起算。
- 首先釐清母國的立場,以便家庭了解入籍對現有護照、在母國的財產權利或繼承可能產生的影響。
- 將子女納入規劃,因為未成年子女通常被納入父母一方的申請,且青少年時期的居住年份按雙倍計算。
Ressos Legal 如何提供幫助
我為長期居民就入籍申請的時機和準備工作,以及瑞士國籍與其現有國籍之間的相互影響提供諮詢。歡迎與我聯繫,進行初步溝通。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