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房地產購買流程:預訂、公證書與土地登記
在瑞士購買房地產須遵循一套正式程序,在一些重要方面與亞洲、中東或普通法法域的做法不同。公證書是強制性的,公證制度因州而異,所有權只有在土地登記簿登記後才發生轉移。了解這些步驟,有助於買方規劃資金和時間安排。
預訂與準備步驟
買賣雙方就主要條款達成一致後,開發商和經紀人常常要求籤訂預訂協議並支付預訂款。此類協議很常見,但其法律效力有限,因為購買土地的承諾只有以公證書形式作出才具有約束力。因此,根據措辭和具體情況,依簡單書面協議支付的預訂費在買方退出時可能可以退還。買方在轉賬之前應仔細閱讀這些文件。
在此階段,買方應取得最新的土地登記簿摘錄,審查地役權、抵押權及其他權利負擔,核查分區規劃和建築許可;外國買方還應確認其在《Lex Koller》下的地位。
公證書
根據《瑞士債務法》(CO)第216條,土地買賣合同必須以公證書形式訂立。同樣的要求也適用於條件固定的優先購買權協議、選擇權以及未來出售合同。公證人起草公證書,向當事人宣讀或由當事人審閱,並認證簽名。不懂該州官方語言的當事人可能需要翻譯件或口譯員,應提前安排。
各州的公證制度
公證法屬於州的權限,各州制度差異很大。部分州,包括日內瓦、沃州和巴塞爾城市州,設有作為自由職業者執業的獨立公證人。在蘇黎世州,公證處是由領薪公證人任職的國家機構。其他州則實行混合制度,持有公證執照的律師也可以製作公證書。一般而言,土地公證書必須在房地產所在的州製作,各州收費差別明顯。
定金、付款與時間安排
簽署公證書時,通常支付一筆定金,一般約為購買價格的百分之十,餘款在交割時支付。為保護雙方,付款通常通過公證人進行,或由買方銀行出具不可撤銷的付款承諾作為擔保。對於新建項目,購買價格有時隨施工進度分期支付,這要求為買方提供適當的擔保。
所有權轉移
依照《瑞士民法典》(CC)第656條,所有權只有在土地登記簿登記後才發生轉移。公證人通常在交割後提交登記申請,登記自記入日記簿之日起產生法律效力。在簽約與登記之間,買方享有的是合同上的請求權,因此付款時間與登記時間應緊密銜接。
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做法
- 在簽署公證書之前避免支付大額預訂款,或確保其明確可以退還。
- 通過公證人或銀行付款承諾為購買價格提供擔保,而不是直接向賣方付款。
- 根據所在州規劃時間安排,因為公證人的時間、收費和登記實踐各不相同。
Ressos Legal 如何提供幫助
我為買方審查購買協議和預訂文件提供諮詢,並在整個交易過程中與公證人、銀行和土地登記處進行協調。歡迎與我聯繫,進行初步溝通。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