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對股息和某些利息支付徵收35%的預扣稅,這是構建進入瑞士及經由瑞士的投資時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本欄目收錄的文章闡釋該稅何時應繳、如何退還給瑞士及外國收款人、通知程序如何使集團內部免於實際繳納、雙重徵稅協定如何降低稅率,以及發行印花稅和轉讓印花稅如何適用於資本投入和證券交易。這些文章面向希望從一開始就正確規劃分配和資本流動的集團和投資者。
瑞士對股息和某些利息支付徵收35%的預扣稅,這是任何涉及瑞士公司的架構首先要考慮的問題之一。瑞士收款人可全額收回該稅款,外國收款人則取決於雙重徵稅協定,而在集團內部,通知程序可完全免於實際繳納。
對外國投資者而言,這項稅款主要是現金流和行政管理問題,而不是最終負擔。居住在協定國的股東可以申請退還超過協定稅率的部分,但前提是必須使用規定的表格、在適用期限內正確提交申請。錯過期限會使臨時性的負擔變為永久性的成本。
在跨國集團內部,通知程序允許瑞士子公司按降低後的協定稅率向合格的外國母公司支付股息,而無需先繳納全額稅款。該程序須事先獲得聯邦稅務局(FTA)的批准,聯邦稅務局會審查母公司是否具備足夠的實質以及是否有權享受協定優惠。
印花稅是第二項常被忽視的成本。向瑞士公司注資須繳納1%的發行印花稅,但首一百萬瑞士法郎免稅。瑞士證券交易商參與股票和債券買賣時,須繳納證券轉讓印花稅。在構建交易之前,應對兩者都加以考慮。
文章闡釋預扣稅何時應繳、如何根據與中國、香港及其他國家簽訂的協定予以退還或減免、如何適用於代幣化債券和股票,以及發行印花稅如何影響資本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