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的預扣稅與源泉扣稅
投資瑞士公司的投資者很快就會遇到對股息和利息扣繳的35%預扣稅。外籍僱員則會遇到與之相關的機制,即對其工資收入的源泉扣稅。這兩種制度都屬於預先徵收,只要採取正確的步驟,通常可以事後予以糾正。
35%的預扣稅
根據《聯邦預扣稅法》(VStG),預扣稅針對動產資本收益徵收,包括瑞士公司派發的股息以及瑞士債務人發行債券的利息(VStG第4條)。稅率為35%。由支付款項的公司代扣稅款並繳付給聯邦稅務局,因此投資者僅收到總額的65%。
瑞士居民可獲全額退稅
在瑞士居住的人士有權獲得全額退稅,前提是其在納稅申報中申報了該項收入及相關資產。實務中,退稅款項會抵減州稅,或由州直接支付。漏報該項收入的投資者有可能喪失退稅權利,因此預扣稅成為確保完整申報的有效保障。新遷入者應當從第一年起就仔細列明其持有的瑞士證券。
非居民的協定退稅
居住在國外的投資者,如其居住國與瑞士簽有雙重徵稅協定,可以申請退還部分稅款。協定規定了剩餘稅率,組合投資股息通常為15%,部分協定對重大持股適用更低的稅率。退稅須在時效期間內向聯邦稅務局申請,並提交居民身份證明和受益所有人證明。如無協定,35%的稅負即為最終負擔。
外籍僱員的源泉扣稅
在瑞士居住但未持有永久居留許可(C證)的外籍僱員,其工作收入須按源泉扣稅方式徵稅(《聯邦直接稅法》(DBG)第83條)。僱主按照反映婚姻狀況和子女數量的州稅率表從工資中代扣稅款。一旦當事人取得C證,或與瑞士公民或C證持有人結婚,即適用普通核定程序。
事後普通核定
如源泉扣稅納稅人的工作收入總額達到聯邦財政部規定的門檻(目前為120,000瑞士法郎),或其擁有源泉扣稅未涵蓋的收入或資產,則須事後按普通程序進行核定(DBG第89條)。低於該門檻的人士可以申請普通核定;如計劃進行養老金補繳或第三支柱3a繳款等扣除,申請普通核定是明智之舉。該申請必須在納稅年度結束後的較短期限內提出,而一旦適用普通核定,以後年度也將繼續適用。
實務中的有效做法
- 申報每一筆瑞士股息和利息及相關證券,確保退稅權利不受影響。
- 核查協定剩餘稅率,再從國外進行投資,並備妥居民身份證明以便申請退稅。
- 權衡是否申請普通核定,如您按源泉扣稅納稅並打算利用可扣除的養老金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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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