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人士的反洗錢義務
私人財富經濟領域的專業人士屬於《反洗錢法》(AMLA)意義上的金融中介機構。依據《金融機構法》(FinIA)持牌的投資組合管理人和受託人,其反洗錢義務由所屬監管組織進行監督。不受審慎監管的受託服務提供者及其他金融中介機構,必須加入經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認可的自律組織。1相關義務包括識別客戶和受益所有人、查明異常交易的背景、記錄盡職調查情況,以及向洗錢舉報辦公室報告可疑情況。
對楚格的私人財富經濟而言,由於許多客戶及其財富來自國際,反洗錢義務尤為重要。一個從俄羅斯、中東、拉丁美洲或亞洲遷居楚格的家庭,所帶來的財富必須核實其來源。為其服務的專業人士必須記錄其財富來源以及每筆交易所用資金的來源。E部分所述的對俄製裁又增加了一個層面。專業人士如今必須核實其客戶並非被列名人員,且其資產並非由被列名人員擁有或控制。
2025年9月通過的《反洗錢法》修訂案將與透明度登記冊一同於2026年10月1日生效,屆時盡職調查義務將擴展至律師及其他顧問此前不在該法適用範圍內的某些活動。這尤其包括公司和信託的設立與管理,以及某些房地產交易。2楚格的律師和受託服務提供者歷來為外國客戶從事這些活動。對他們而言,此次擴展將終結一個多年來受到國際機構批評的監管空白。
註釋
- VQF,“Unterstellungspflicht”,vqf.ch:以職業方式接受或持有第三方資產或為第三方管理資產者,屬於GwG(即AMLA的德文縮寫)第2條第3款所指的金融中介機構,原則上必須加入自律組織。FinIA項下的投資組合管理人和受託人適用另一種模式:由FINMA頒發牌照,並由經FINMA批准的監管組織進行持續監管。 ↩
- 出處見印刷版所引。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