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與職業秘密
私人財富行業的專業人士對其客戶負有保密義務。對銀行而言,違反銀行保密依《銀行法》(BankA)構成刑事犯罪。對投資組合管理人和受託人而言,《金融機構法》(FinIA)引入了相應的職業保密刑事保護。1律師受其職業保密義務約束,該義務受《瑞士刑法典》(SCC)保護,並在民事和刑事訴訟中得到瑞士法律的承認。保密義務保護客戶的資訊不向第三方披露,但並不能對抗主管機關:在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專業人士必須向主管機關提供資訊,即在刑事訴訟中、在司法協助中、在自動資訊交換中以及根據反洗錢報告義務。
職業保密受保護的核心是律師向其客戶提供的法律意見。律師的其他活動,例如作為一項業務從事的資產管理或公司設立,不受保護。這一區分一直是判例法探討的對象,並且隨著2025年通過的將反洗錢義務擴展至顧問的規定而變得更加重要。在楚格既為客戶提供法律意見、又為客戶管理公司或信託的執業者,必須清楚了解其哪些活動受保護,哪些活動須承擔報告義務。
註釋
- Matthias Michlig, “Bankgeheimnisverletzung (Art. 47 BankG)”, AJP/PJA 8/2014:《銀行法》第47條(BankG)將違反銀行保密規定為刑事犯罪,過失違反亦須受罰。Wenger & Vieli AG, “Finanzinstitutsgesetz – Auswirkungen auf unabhängige Vermögensverwalter und Trustees”,指引,2019年11月,wengervieli.ch:《金融機構法》第69條(FinIA)為金融機構(現包括投資組合管理人和受託人)確立了職業保密義務,違反該義務構成刑事犯罪。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