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國的腐敗風險:來自另一方的視角
大宗商品貿易的腐敗案件通常是從貿易商以及貿易商所在國家的檢察機關的角度來描述的。生產國的視角則有所不同。對它們而言,其國有企業官員被收買意味著其石油、金屬和礦產以有利於貿易商、使官員致富的條件被出售,代價是本應用於資助學校、醫院和基礎設施的公共收入。許多生產國參與的採掘業透明度倡議(EITI),以及其中若干國家對國有企業治理所進行的改革,都是對這一經歷的回應。1生產國也已開始主張自身的權利請求。Glencore於2022年與剛果民主共和國達成的1.8億美元和解即為一例。2對楚格的貿易商而言,生產國的請求是其風險敞口的又一維度,從業者在評估過去不當行為的後果時必須加以考慮。
註釋
- EITI, “Commodity trading”, eiti.org,2026年9月訪問:EITI標準要求政府、國有企業或國家指定的第三方披露出售石油、天然氣和礦產所收取的收入及出售數量,並按購買公司分列;與大宗商品貿易相關的披露受第3.3項和第4.2項要求規管。↩
- swissinfo.ch, “Bundesanwaltschaft verurteilt Glencore zu Millionenstrafe”:2022年與剛果民主共和國(DRC)政府達成1.8億美元的和解。↩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