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與加密資產
瑞士刑法通過其一般規定保護加密資產和數碼資產。《瑞士刑法典》(StGB)保護財產(Vermögen)免受詐騙、背信、侵佔以及未經授權獲取數據等行為的侵害,法院在適用這些規定時將加密資產視為個人財產的一部分。欺騙他人使其轉移比特幣的,構成詐騙罪。侵佔受託加密資產的,構成刑事背信罪或侵佔罪。依據《刑法典》第305bis條,洗錢罪涵蓋阻礙查明源自重罪或加重稅務輕罪之財產的來源、發現或沒收的行為。加密資產可以構成此類財產。1
實際困難在於調查和執行。檢察官必須追蹤區塊鏈上的交易,識別地址背後的人員,並取得對資產的控制。各檢察機關,包括楚格州檢察院和聯邦檢察署,需要專門的經驗、分析工具,以及必須回應調取令的加密貨幣交易所的配合。被扣押的加密資產在訴訟期間必須得到妥善保管。《瑞士刑事訴訟法》允許提前變現具有市場價格的資產以保全其價值,但聯邦最高法院要求此類出售須審慎進行。2作者在跨境資產追蹤方面的執業經驗表明,加密資產在不同司法管轄區之間的轉移速度有多快。凍結令只有在送達持有該資產的中介機構時才有效。
註釋
- 判例;請在Swisslex或Weblaw中核查:聯邦最高法院和州法院將StGB第146條(詐騙)、StGB第138條(侵佔/刑事背信)、StGB第143條(未經授權獲取數據)及StGB第305bis條(洗錢)適用於加密資產的裁判(檢索詞為“Bitcoin”、“Kryptowährung”、“Kryptowerte”)。目前僅確認:聯邦最高法院2021年10月18日第1B_59/2021號判決(watson.ch,2021年11月18日)涉及蘇黎世檢察院在一項洗錢調查中作為財產扣押的加密資產。↩
- 《瑞士刑事訴訟法》(SR 312.0)第266條第5款,droit-bilingue.ch:易於迅速貶值的物品,以及具有交易所價格或市場價格的證券或其他資產,可依據《瑞士債務執行與破產法》(SchKG)立即變現。watson.ch,“«Hodl!» Staat darf beschlagnahmte Bitcoin nicht vorschnell verkaufen”,2021年11月18日:聯邦最高法院2021年10月18日第1B_59/2021號判決(蘇黎世檢察院不得草率變現被扣押的加密資產,必須審慎行事,在自身專業能力不足時須藉助外部專業知識)。↩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