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與口譯
刑事訴訟以所在州的官方語言進行。《瑞士刑事訴訟法》(StPO)保障不懂訴訟語言的人有權免費獲得口譯員協助,並有權獲得主要文件的譯本。1在由楚格檢察院和聯邦檢察院調查的、涉及國際公司的白領犯罪案件中,相關文件往往是英文的。檢察官和法院必須處理大量英文材料,從電郵和合同到銀行記錄和交易數據。
檢察官們已適應了這種情況。他們中的許多人英語閱讀能力很好。在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機關也接受未經完整翻譯的英文文件作為證據。起訴書和判決等正式訴訟行為仍使用德語。被告人及其律師必須以德語應對訴訟,這就需要掌握兩種語言的辯護律師。因此,在楚格從事經濟刑法業務的顧問既需要精通德語,也需要精通英語,而這種組合需求旺盛、供給短缺。
註釋
- 《瑞士刑事訴訟法》(StPO,SR 312.0)第68條第1款和第2款,文本見 droit-bilingue.ch(訴訟主持人為不懂訴訟語言的訴訟參與人指定譯員;須以被告人理解的語言,口頭或書面告知其最重要訴訟行為的至少主要內容);《瑞士刑事訴訟法》第426條第3款b項,文本見 swissrights.ch:因被告人講外語而必需的翻譯費用,不由被告人承擔。↩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