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中心化金融與監管的邊界
去中心化金融對每一種監管制度都構成挑戰。一個允許用戶通過智能合約在無中介的情況下借出、借入和交易加密資產的協議,並沒有可以頒發許可的運營者。其開發者可能分佈於世界各地,治理權則掌握在某種代幣的持有人手中。監管機構的應對方式是尋找對協議行使控制的人:能夠修改其代碼的開發者、運營其用戶界面的公司、資助其開發的基金會。《加密資產市場條例》(MiCA)將以完全去中心化方式提供的服務排除在其適用範圍之外,但並未界定該術語。1
瑞士法律遵循同樣的功能性邏輯。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審查某人是否提供受監管的服務,而不論其聲稱的去中心化程度如何。楚格的一家基金會如果控制某借貸協議的用戶界面並從中收取費用,可能構成金融中介機構;而僅資助開源軟件開發的基金會則很可能不構成。分析取決於具體事實,並且在協議發生變化時必須重新進行。楚格的若干去中心化金融項目已就這些問題取得法律意見或裁定。去中心化金融的監管處理仍是瑞士加密法中最不確定的領域之一。
註釋
- Regulation (EU) 2023/1114 (MiCA),鑑於條款第22條:在沒有任何中介的情況下以完全去中心化方式提供的加密資產服務不屬於該條例的適用範圍;該術語未予界定,eur-lex.europa.eu。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