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與法院
涉及加密基金會的爭議僅偶爾訴至瑞士法院。大多數衝突通過協議、監管機構的介入或仲裁得到解決。認為基金會濫用資金的通證持有人可獲得的救濟有限,因為他們在法律意義上既不是基金會的成員,也不是其受益人,無法直接起訴理事會。他們可以向監管機構反映關切,如法律或章程遭到違反,監管機構可能採取行動。在Tezos案中,針對該項目的集體訴訟是在美國提起的。1
瑞士法院已開始在破產和刑事程序中就加密資產問題作出裁判。聯邦最高法院審議了在刑事程序中如何變現被扣押的加密資產。託管人所持有的加密資產是否屬於其破產財產,在學術文獻中一直存在爭議,直至《分佈式賬本技術法》(DLT Act)澄清了託管加密資產在破產中的地位。H部分將對相關判例進行評述。2
註釋
- Block & Leviton,新聞稿“$25 Million Tezos ICO Litigation Settlement Achieves Final Approval”,2020年10月15日,globenewswire.com:美國加利福尼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和解金額2500萬美元;於2020年8月27日獲最終批准。CoinDesk,2020年9月1日:相關訴請最早於2017年底提出。 ↩
- watson.ch,“«Hodl!» Staat darf beschlagnahmte Bitcoin nicht vorschnell verkaufen”,2021年11月18日:聯邦最高法院2021年10月18日第1B_59/2021號判決(蘇黎世檢察院在洗錢調查中扣押的加密資產不得倉促出售;提前變現必須審慎並具備專業知識)。Dominik Vock,“Aussonderung kryptobasierter Vermögenswerte und Zugang zu Daten im Konkurs”,MME,2021年9月9日,mme.ch:在《聯邦債務執行與破產法》(SchKG)第242a條(2021年8月1日生效)之前,託管的加密資產能否依SchKG第242條取回,在學術文獻中存在爭議。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