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SECO與聯邦總檢察署
制裁的執行由瑞士聯邦經濟事務秘書處(SECO)和聯邦檢察署負責:前者對輕微違規行為進行行政程序,後者對特別嚴重的案件提起公訴。《禁運法》對故意違規行為處以最高一年的監禁刑或罰金刑,對嚴重案件處以最高五年的監禁刑。過失違規行為可處以最高10萬瑞士法郎的罰款。1
2024年2月,SECO自對俄製裁生效以來首次將其針對兩家大宗商品貿易公司的調查結果移交聯邦檢察署,這兩家公司涉嫌通過在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和其他海灣國家的子公司規避制裁。據SECO稱,如果資金在瑞士母公司與境外子公司之間流動,或從瑞士向子公司下達業務指示,即構成違規。據報道,兩家公司各自面臨的最高處罰為100萬瑞士法郎。2
2025年9月,SECO搜查了楚格一家大宗商品貿易商Open Mineral的辦公場所,涉及一項關於2022年通過俄羅斯黃金貿易可能違反制裁的調查。該調查針對兩名人士以及身份不明的人士。該公司表示正在配合當局。3 由於在本文撰寫時該程序仍在進行中,相關人士和公司適用無罪推定原則。
大宗商品貿易領域的制裁執行被批評為力度不足。根據2023年的一份報告,SECO並未積極監督石油制裁的遵守情況,未進行審計,也未對此類交易規定報告或記錄要求,而是依賴行業自律。同一份報告指出,與歐洲和美國的相應規則不同,瑞士《禁運法》不適用於居住在國外的瑞士公民。4 聯邦院管理監督委員會於2023年11月發佈的一份報告審查了聯邦參與經濟制裁的情況。5
註釋
- 出處見印刷版所引。 ↩
- SRF,“Russland-Sanktionen umgangen? Verdacht gegen zwei Rohstofffirmen erhärtet”,2024年2月12日,srf.ch:兩家大宗商品貿易公司涉嫌通過在阿聯酋和其他海灣國家的子公司規避瑞士對俄製裁;“如果資金在瑞士母公司與境外子公司之間流動”或“如果業務指示從瑞士下達給子公司”,即構成違規;SECO將涉嫌違規行為定性為特別嚴重,並將其調查結果移交聯邦檢察署,這在對俄製裁生效以來尚屬首次;每家公司的最高處罰為100萬瑞士法郎;《禁運法》僅允許在特別嚴重的案件中由聯邦提起公訴。 ↩
- watson.ch,“Seco ermittelt gegen Zuger Rohstofffirma wegen Russland-Sanktionen”,2025年9月19日:2025年9月11日搜查了總部位於楚格的原材料貿易商Open Mineral的辦公場所,涉及2022年通過黃金交易可能違反對俄製裁的行為;調查針對兩名人士及身份不明者;該公司確認予以配合;其瑞士辦事處於2016年設立。 ↩
- Infosperber,“Die Schweiz überwacht Öl-Sanktionen zu Russland kaum”:SECO既不進行審計,也不對此類交易規定報告或記錄要求,而是依賴行業自律;瑞士禁運法不適用於居住在國外的瑞士公民。 ↩
- 聯邦院管理監督委員會(GPK-S),報告“Nachkontrolle: Beteiligung des Bundes an Wirtschaftssanktionen”,2023年11月14日,parlament.ch(PDF):對此前五項建議的落實情況以及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後所採取措施的後續審查;貨物流動數據得到改善;瑞士法與歐盟法之間的差異造成解釋上的困難;起初各州的角色不明確;為SECO增加了資源。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