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院與行政中的英語——結論
第二章結論
英語已分階段進入瑞士的法律和行政管理,但尚未成為官方語言。聯邦立法以德語、法語和意大利語公佈,並附有非官方的英文譯本。公司法允許以英文編制賬目和年度報告,但楚格商事登記處以德語辦公。稅務管理機關以德語溝通,併為外國納稅人提供英文資料。2025年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允許各州提供英語訴訟程序並設立國際商事法院。蘇黎世和伯爾尼已利用了這一可能性,而楚格迄今仍將德語作為其法院的唯一語言。聯邦最高法院在仲裁上訴中接受英文書狀,而在瑞士進行的國際仲裁大多以英語進行。金融市場監管機構理所當然地以英語開展工作。該州的民主機構仍以德語運作,這在國際經濟與政治共同體之間劃出了一條界線。第三章將考察這條界線所帶來的社會和政治後果。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