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採購與政府合同中的英語
楚格州及其各市鎮依照公共採購規則購買貨物和服務。2019年修訂的《州際公共採購協定》(IVöB)要求每項招標均須載明程序和投標所使用的一種或多種語言,並要求國際條約適用範圍以外的公告須顧及當地的語言狀況。1對於資訊技術領域的技術性招標以及國際供應商,採購機關可以接受英文文件。正式程序、授標決定和合同一般使用德語。
因此,公共採購是英語進入當局工作而又不改變官方語言的另一個領域。希望為該州提供服務的國際供應商必須使用德語開展業務,或通過使用德語的本地合作伙伴進行。這與該州的私營經濟形成對照:在私營經濟中,英語是合同的主導語言。這反映出一種更廣泛的格局:楚格的公共部門仍然講德語,而私營部門已經實現雙語化。
註釋
- 2019年11月15日《州際公共採購協定》(IVöB),文本附於蘇黎世州加入法(LS 720.1,zhlex.zh.ch):第35條m項(招標須載明程序和投標所使用的一種或多種語言)、第48條第4款(對於國際條約適用範圍內的合同,須以一種世界貿易組織(WTO)官方語言提供摘要)以及第5款(在該範圍以外,須顧及當地的語言狀況)。↩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