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場監管中的英語
金融市場監管機構的適應速度快於州級機構。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除以官方語言外,還以英語發佈其網站內容、新聞稿和大部分指引。英語也廣泛用於其與受監管機構的聯絡。依據《反洗錢法》(AMLA)設立的自律組織、資產管理人的監督組織以及證券交易所,同樣以英語工作。SIX Swiss Exchange 接受英文招股說明書,因為《金融服務法》(FinSA)允許以英語編制招股說明書。1
金融市場監管機構對英語的接納,反映了瑞士金融中心的國際性。這使瑞士對外國機構和投資者而言更易於進入。尤其對楚格的加密行業來說,FINMA 關於代幣、質押和穩定幣的指引備有英文版本,這一點十分重要,因為該行業的工作語言是英語,其創始人和開發人員往往不會講德語。
註釋
- Blum&Grob,“New prospectus requirements under FinSA”,myfidleg.ch:招股說明書必須以瑞士的一種官方語言或英語編制(據該文所引,《金融服務法》第40條第2款)。↩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