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場法與加密資產——結論
第一章結論
瑞士金融市場法根據加密資產和數碼資產的經濟功能對其加以適用。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將代幣分為支付型代幣、功能型代幣和資產型代幣,這一分類決定了適用哪些法律。銀行法規範存款和託管,並以沙盒和金融科技牌照作為門檻較低的入口。《金融服務法》(FinSA)、《金融機構法》(FinIA)和《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法》(FMIA)規範符合證券定義的代幣。《反洗錢法》(AMLA)適用於兌換服務提供商和託管人,其中“旅行規則”是瑞士的一項特定要求。FINMA關於質押的指引及其執法實踐使這一圖景更趨完整。楚格州在這一領域沒有監管權限,但其商業登記處、稅務管理部門和法院將聯邦框架適用於“加密谷”的公司。第二章將考察《分佈式賬本技術法》(DLT Act),該法使私法和市場基礎設施法適應了這一技術。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