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員工:許可與配額
總部需要人員,而在楚格,其中許多人來自國外。歐盟(EU)成員國和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FTA)成員國的公民,根據瑞士與歐盟之間的《人員自由流動協定》享有人員自由流動的權利,可憑僱傭合同獲得居留許可。1歐盟與瑞士關係的現狀以及2024年談判達成的一攬子新雙邊協定,將在K部分討論。對於第三國公民,包括美國、印度、中國以及脫離歐盟後的英國公民,進入瑞士勞動力市場受到限制。第三國國民可以作為高管、專家或其他合格工作人員獲准入境,前提是僱主證明在瑞士或歐盟找不到合適的候選人,且須在聯邦委員會設定的年度配額之內。22026年,聯邦委員會維持配額不變:第三國國民許可8,500份,其中居留許可4,500份,短期許可4,000份。它還保留了每年派駐超過120天的歐盟和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服務提供者的許可3,500份,以及英國公民的單獨配額3,500份,其中居留許可2,100份,短期許可1,400份。3除保留在聯邦儲備中的一部分外,配額在各州之間分配。
對於一個國際社群中包括大量英國、美國和亞洲僱員的州而言,配額是一個現實的制約。楚格州勞動力市場主管機關長期以來以高效處理申請著稱,這一特點早在1976年Tradax的代表就已在美國國會面前提及。4高效的工作許可管理,是該地點不那麼顯眼但更為重要的因素之一。
註釋
- 國家移民秘書處,“Freizügigkeitsabkommen Schweiz – EU/EFTA”,sem.admin.ch:《人員自由流動協定》於1999年6月21日簽署,自2002年6月1日起生效;簡化了歐盟/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民在瑞士的生活和工作條件。 ↩
- 國家移民秘書處,“Nicht-EU/EFTA-Angehörige”,sem.admin.ch,2026年9月訪問:僅准許高管、專家和其他合格工作人員入境;僱主必須證明在瑞士或歐盟/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找不到合適的工作人員;須符合慣常的工資和工作條件;年度配額由聯邦委員會根據《外國人和融合法》(AIG)及《入境、居留和就業條例》(VZAE)設定。 ↩
- 瑞士聯邦委員會,新聞稿“Bundesrat legt unveränderte Drittstaatenkontingente für 2026 fest”,2025年11月19日,admin.ch:2026年配額不變;合格第三國工作人員8,500名(B類許可4,500份,L類許可4,000份);派駐超過120天的歐盟/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服務提供者許可3,500份(L類3,000份,B類500份);英國國民許可3,500份(B類2,100份,L類1,400份);截至2024年底,第三國配額的使用率為74%。 ↩
- Zug in der Welt,“Der wichtigste Wirtschaftscluster im Kanton Zug”:Tradax/Cargill代表於1976年在美國國會一個委員會作證時,將工作許可辦理便利列為楚格的優勢之一。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