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USR III到TRAF
第一次改革嘗試失敗了。聯邦《第三次公司稅改革法》提議廢除特殊稅務地位制度,併為各州提供一套新的工具,包括專利盒和名義利息扣除,但於2017年2月12日被選民否決,反對票佔59.1%。1這一否決產生了國際後果。2017年底,歐盟(EU)將瑞士列入其不合作稅收管轄區名單的附件二,即已承諾進行改革但尚未落實的國家名單。2
第二次嘗試獲得成功。《聯邦稅收改革與老年和遺屬保險(AHV)融資法》,德文縮寫為STAF,英文縮寫為TRAF,將稅收改革與每年約20億瑞士法郎的聯邦老年和遺屬保險追加融資結合在一起,這種組合旨在贏得政治左翼的支持。2019年5月19日,選民以66.4%的贊成票批准了該法。該法於2020年1月1日生效。32019年10月17日,歐盟將瑞士從其名單中刪除,承認瑞士為稅務事項上的合作管轄區。
TRAF自2020年1月1日起廢除了各州針對控股公司、住所公司和混合公司的特殊稅務地位制度。取而代之的是一套符合國際標準的工具:專利盒,對來自專利及類似權利的收入按降低的稅率徵稅;對在瑞士發生的研發費用的額外扣除;對於高稅負的州,對超額股本的名義利息扣除;對公司根據上述工具可申請的總減免額的限制;以及針對退出特殊稅務地位制度的公司的過渡性規則。該法還提高了聯邦將聯邦直接稅轉付各州的份額,以便各州有空間降低其普通利潤稅率。4
註釋
- Wikipedia(德文),“Unternehmenssteuerreform (Schweiz)”:第三次公司稅改革在2017年2月12日的投票中以59.1%的反對票被否決;瑞士聯邦外交部(EDA),“Unternehmensbesteuerung”:第一個公司稅改革方案於2017年2月12日被瑞士選民否決。 ↩
- EDA,“Unternehmensbesteuerung”:歐盟於2017年底將瑞士列入其不合作稅收管轄區名單的附件二。 ↩
- Wikipedia(德文),“Unternehmenssteuerreform (Schweiz)”:STAF在2019年5月19日的投票中以66.4%的贊成票獲得批准,於2020年1月1日生效;主要內容包括強制性專利盒、最高可比實際成本多出50%的研發扣除,以及通過提高繳費和增值稅劃撥為AHV提供20億瑞士法郎融資的一攬子方案;EDA,“Unternehmensbesteuerung”:2019年5月19日以超過66%的贊成票獲得批准;瑞士於2019年10月17日被從歐盟名單中刪除。 ↩
- 《聯邦直接稅協調法》(StHG,SR 642.14),條文標題見droit-bilingue.ch/fr-de/6/64/642.14-index.html:第24a–24b條(專利及類似權利)、第25a條(研發額外扣除)、第25abis條(自籌資金扣除)、第25b條(減免限制)、第78g條(2018年9月28日修正案的過渡性規定);StHG第28條第2–5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廢止;經TRAF修訂的《聯邦直接稅法》(DBG)第196條第1款:各州將78.8%上繳聯邦;BDO Switzerland,“STAF – Die wichtigsten Punkte zur Steuervorlage”,2021年4月1日,bdo.ch:各州份額由17%提高至21.2%;PwC Switzerland,“Steuerreform und AHV-Finanzierung (STAF)”,pwc.ch:蘇黎世州的名義利息扣除及減免上限為70%。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