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與全球最低稅
B部分所述的全球最低稅以一種特殊的方式影響著該州的工業集團。工業企業通常在其經營所在的司法管轄區擁有可觀的工資成本和有形資產,例如工廠、實驗室和設備。最低稅規則中的基於實質的所得排除,會按這些成本和資產的一定百分比計算出一個金額,從而減少應繳補足稅的利潤。1因此,一個在楚格擁有大量員工和可觀設施的工業集團,從這一排除中獲得的好處要多於員工寥寥的貿易公司或控股公司,從而其在該州的利潤中有更大份額仍按較低的州稅率徵稅。
由此,最低稅強化了國際轉讓定價標準早已啟動的一種趨勢:它獎勵在該州開展的真實活動。對該州的工業基礎而言,這是一個有利的發展。相對於那些在該州僅有行政性存在的集團,它增強了在楚格將總部職能與研究、開發和生產相結合的集團的地位,例如羅特克羅伊茨的 Roche 和楚格的 Siemens。B部分所述該州將最低稅收入用於研究、創新和提升區位質素等措施的決定,所針對的也正是這類活動。
因此,為工業集團在楚格的架構提供諮詢的從業者,應審慎測算最低稅對集團瑞士實體的影響,同時考慮基於實質的排除、瑞士徵收的合格國內最低補足稅,以及研發扣除和專利盒的處理——後兩者會降低有效稅率,因而可能增加補足稅。2
註釋
-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Global Anti-Base Erosion Model Rules (Pillar Two)”,oecd.org:基於實質的所得排除,設有工資和有形資產扣除的過渡期百分比;歐盟(EU)2022年12月14日理事會指令(EU)2022/2523,eur-lex.europa.eu,實施上述示範規則:初始比率為10%(工資)和8%(有形資產),在十年內逐步降低。 ↩
- 聯邦財政部,“Umsetzung der OECD-Mindeststeuer in der Schweiz”,efd.admin.ch:瑞士合格國內最低補足稅(QDMTT)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國際補足稅(收入納入規則,IIR)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全球營業收入至少7.5億歐元的集團適用15%的最低有效稅率;針對工資和有形資產的基於實質的扣除。專利盒和研發(R&D)扣除對有效稅率的影響屬於解釋性說明,系由全球反稅基侵蝕(GloBE)規則的計算得出。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