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繼承
楚格的家族往往具有國際性:被繼承人可能是外國國民,繼承人可能居住在多個國家,資產可能分佈在世界各地。《聯邦國際私法》(PILA)決定由哪些法院管轄以及適用哪一法律。原則上,最後住所在瑞士之人的繼承受瑞士法管轄,並由最後住所地的瑞士主管機關管轄。但外國國民可以選擇其國籍國法律來管轄其繼承。1這些規定的修訂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使瑞士規則與適用於歐洲聯盟(EU)大多數成員國的《歐洲繼承條例》更加接近,從而降低了相互衝突的裁決的風險。2對於從歐盟成員國遷居楚格的家族而言,必須仔細分析瑞士規則與《歐洲繼承條例》之間的相互作用。該歐洲條例同樣以被繼承人的慣常居所作為繼承的連結點,同時允許選擇國籍國法律。已遷居楚格且其成員保留外國國籍的家族,必須決定其繼承應受瑞士法管轄(瑞士法的特留份較少、處分自由較大),還是受其國籍國法律管轄。其遺囑隨後必須載有相應的法律選擇。遷居對現有遺囑、繼承合同和婚姻財產合同的影響必須加以審查,因為這些文件可能是基於不同的適用法律而起草的。
配偶的夫妻財產製同樣重要。它決定哪些資產屬於各配偶的遺產,以及哪些資產須在婚姻解除時進行分割。除非配偶已選擇適用法律或訂立了婚姻財產合同,否則其夫妻財產製所適用的法律可能在其遷居瑞士時發生變化。這種變化可能對家族財富的分配產生重大影響。3
註釋
- 《聯邦國際私法》(IPRG)(SR 291),經2023年12月22日聯邦法律修訂,2025年1月1日生效(AS 2024 330),文本見swissrights.ch:被繼承人最後住所地的瑞士法院或主管機關享有管轄權(第86條第1款);最後住所在瑞士之人的遺產適用瑞士法(第90條第1款);可通過遺囑處分或繼承合同選擇其國籍國之一的法律(第91條第1款,原第90條第2款)。 ↩
- 2023年12月22日修訂《聯邦國際私法》(IPRG)(繼承)的聯邦法律,2025年1月1日生效(AS 2024 330;BBl 2020 3309),依據swissrights.ch上《聯邦國際私法》第86、90和91條(IPRG)的修訂註釋。Schellenberg Wittmer, “Revision des Schweizer Internationalen Erbrechts”, swlegal.com:該修訂旨在使瑞士規則至少部分地與《歐盟繼承條例》接軌,並避免管轄權衝突。 ↩
- 《聯邦國際私法》第52條和第55條(IPRG),文本見swissrights.ch:配偶可以選擇其共同住所地法、結婚地法或其國籍國之一的法律(第52條)。配偶將住所遷至另一國家時,新國家的法律自結婚之時起溯及適用,除非其以書面形式排除這一點;如果配偶已約定適用原法律或訂立了婚姻財產合同,則住所變更不產生影響(第55條)。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