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實務中的賬本型證券
將登記簿證券用於股份,會引發公司法上的實際問題。股份已代幣化的公司,其股東大會的組織方式必須使代幣持有人能夠行使其權利。公司必須知道誰是其股東,這就要求代幣持有人向公司表明身份,以便登記於股東名冊。2023年修訂的公司法允許以線上方式召開股東大會,許多代幣化公司都利用了這一可能,因為其股東往往分佈在多個國家。1
增資及股本的其他變更必須同時在商業登記簿和登記簿中執行,新股須在商業登記簿登記增資之後以代幣形式發行。公司法修訂所引入的資本區間,允許董事會在股東大會設定的範圍內增加或減少資本,這為代幣化公司向投資者和員工發行新股提供了靈活性。2儘管代幣化公司的股息可以以瑞士法郎或穩定幣支付至股東的地址,但預扣稅的扣繳必須按通常方式安排。
已將股份代幣化的公司反映的經驗好壞參半。股份的發行和轉讓變得更簡單、更便宜,員工持股計劃也更易於管理。然而,股份的二級市場仍然缺乏深度。由於小型公司的大多數代幣化股份很少交易,除少數擁有活躍股東社群的公司外,預期的流動性並未出現。
註釋
- 《瑞士債務法》(CO)第701d條(虛擬股東大會),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SGAV,“Aktienrechtsrevision – Überblick über die wichtigsten Änderungen per 1. Januar 2023”,sgav.ch:修訂後的法律允許召開純虛擬股東大會以及以電子方式作出傳閱決議。 ↩
- CO第653s條及以下各條,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SGAV,“Aktienrechtsrevision – Überblick über die wichtigsten Änderungen per 1. Januar 2023”,sgav.ch:資本區間允許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決議,在最長五年內,於登記資本上下至多50%的範圍內變更股本。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