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財務報告與盡職調查
“負責任企業倡議”原本將使瑞士公司對其在國外控制的公司所造成的人權和環境侵害承擔責任。該人民倡議於2020年11月29日獲得多數選民支持,但未能獲得多數州的支持,因而被否決。1其間接反提案於2022年1月1日生效。該反提案要求連續兩年擁有至少500名全職員工、且資產負債表總額至少2000萬瑞士法郎或營業收入至少4000萬瑞士法郎的大型公眾利益公司,就環境、社會、員工、人權和反腐敗事項提交報告。它就供應鏈中的衝突礦產和童工問題規定了盡職調查和報告義務。這些義務首次適用於2023財務年度;故意違反報告義務者可處最高10萬瑞士法郎的罰款,過失違反者可處最高5萬瑞士法郎的罰款。2對於楚格的總部經濟而言,這些義務在兩個方面具有意義。第一是直接的:該州許多上市公司和大型公司屬於其適用範圍,必須發佈規定的報告。第二是間接的:供應鏈延伸至童工或衝突礦產高風險地區的大宗商品貿易商和製造商,必須建立符合瑞士要求、並且日益需要符合歐盟(EU)更嚴格要求的盡職調查體系。歐盟關於企業可持續發展盡職調查的指令——其統一的民事責任制度已被2026年的修訂指令刪除——適用於在歐盟擁有可觀營業額的非歐洲公司。預計一些總部設在楚格的集團將屬於其適用範圍。3E部分將在大宗商品貿易的背景下再次討論這些問題。
註釋
- 來源見印刷版中的引用。 ↩
- BDO Switzerland,“Indirect counter-proposal to the Responsible Business Initiative”:適用於連續兩年擁有至少500個全職當量職位、且資產達2000萬瑞士法郎或收入達4000萬瑞士法郎的公司的非財務報告;披露環境、社會、勞工、人權和反腐敗事項;關於衝突礦產和童工的額外盡職調查義務;自2023財務年度起須遵守;衝突礦產須經外部核查;故意違反者最高罰款10萬瑞士法郎,過失違反者最高罰款5萬瑞士法郎。 ↩
- Directive (EU) 2024/1760 of 13 June 2024 on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自2024年7月25日起生效(eur-lex.europa.eu);Noerr,“CSDDD – Amending Directive published in the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2026年3月11日,noerr.com:修訂指令(EU)2026/470(Omnibus I)於2026年2月24日獲理事會批准,並於2026年2月26日公佈;該指令刪除了統一的歐洲民事責任制度(第29條中的程序便利措施予以保留,並附審查條款),將適用範圍限於員工至少5,000人且全球淨營業額至少15億歐元的歐盟公司,以及在歐盟產生的淨營業額超過15億歐元的第三國公司,並將適用日期推遲至2029年7月26日。在E部分中討論。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