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系統與《國家銀行法》
《瑞士國家銀行法》(NBA)賦予瑞士國家銀行(SNB)對具有系統重要性的支付系統和證券結算系統的監督權。《瑞士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法》(FinMIA)規定,由銀行以外的人士運營的支付系統,如出於保護金融市場正常運作的需要,須取得牌照。1被廣泛用於支付的穩定幣安排可能落入上述規則的適用範圍。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於2019年發佈指引,闡述了支付系統規則對穩定幣項目的適用問題。該指引的出台部分是受到Libra項目的推動:Facebook於2019年宣佈該項目,並以支付系統的身份在日內瓦申請牌照。2
Libra事件顯示了瑞士開放態度的邊界。瑞士主管機關願意依據現行法律審查該項目,但明確表示,全球性穩定幣將面臨與系統重要性銀行相當的要求。國際政治壓力和合作伙伴的退出導致該項目於2022年被放棄。對楚格而言,這一事件證實了瑞士主管機關區分兩件事:一是技術的發展,它們予以支持;二是建立具有系統性影響的私人貨幣,它們對此持謹慎態度。
註釋
- 《瑞士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法》(FinMIA,SR 958.1)第81條及以下各條,以及《瑞士國家銀行法》(NBA,SR 951.11)第19–20條,fedlex.admin.ch(截至2021年8月1日的英文版本):支付系統依據統一規則清算和結算支付義務,如為金融市場的正常運作所必需,須取得FINMA牌照;SNB為保護金融體系穩定,對具有系統重要性的中央對手方、中央證券存管機構、支付系統及DLT交易設施進行監督。↩
- FINMA,新聞稿及“Supplement to the guidelines for enquiries regarding the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 initial coin offerings (ICOs)”,2019年9月11日,finma.ch:諸如總部位於日內瓦的Libra之類的項目,須依據FinMIA取得支付系統牌照,並須滿足類似銀行的資本、風險分散和流動性要求。FINMA,新聞稿“Libra Association: FINMA initiates licensing process”,2020年4月16日,finma.ch:總部位於日內瓦的Libra協會依據FinMIA申請了支付系統牌照。↩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