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要點:楚格受制裁公司的和解程序
Nord Stream 2案為因制裁而陷入無力償債的公司的顧問提供了教訓。一家因外國制裁而失去銀行渠道和收入的瑞士公司,可能在數日之內即陷入資不抵債。此時,除非可以進行重組,其董事會必須通知法院,因為瑞士公司法規定在資不抵債的情況下董事會負有此項義務。1 瑞士和解程序使公司能夠獲得延期償付,在此期間,公司在設法與債權人達成協議的同時,可免受債權人的強制執行。
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必須在程序中處理制裁問題。向受制裁人士付款或從其處收款,須獲得瑞士國家經濟事務秘書處(SECO)的許可。凍結資產只有在獲得此類許可的情況下才能用於清償債權人。外國制裁,尤其是美國的制裁,可能使銀行和服務提供商不願合作,即使瑞士法律並不禁止該項交易。由於這些原因,程序可能持續數年,因此顧問必須計劃與國家經濟事務秘書處、法院和外國當局密切協調。
註釋
- 《瑞士債務法》(OR)第725b條第3款和第4款(SR 220),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版本,swissrights.ch:如果兩份中期賬目顯示資不抵債,董事會應通知法院,除非債權人同意其債權居次,或有合理前景在合理期限內(最遲為經審計的中期賬目出具後90天)消除資不抵債狀況。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