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提示:在楚格設立投資組合管理人或家族辦公室
就在楚格設立投資組合管理人或家族辦公室提供諮詢的執業者,應當處理以下問題。第一,該活動是否須依《金融機構法》(FinIA)取得牌照,這取決於該公司是否為與其沒有家族或經濟關聯的客戶管理資產。第二,如須取得牌照,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和監管組織將要求的組織架構、資本、保險、管理層和內部控制,以及在提交申請之前加入監管組織。第三,《金融服務法》(FinSA)規定的行為規則,包括客戶分類、適當性、記錄以及加入調解機構。第四,反洗錢義務,包括識別客戶和受益所有人、核實財富來源,以及在不受審慎監管的情況下加入自律組織。第五,公司的公司架構和稅務架構,包括其利潤以及其所有人收入的徵稅。最後,對於單一家族辦公室而言,還包括辦公室的治理、其與家族及家族公司的關係,以及證明其僅為該家族服務、因而免於牌照要求的記錄。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