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札記:稅務裁定、經濟實質與遷移
在日常實務中,楚格稅收環境的三個特點與法定稅率同樣重要。第一是預先稅務裁定的做法。州稅務管理部門可應申請,以裁定的形式確認擬議交易或架構的稅務處理,從而為納稅人提供法律確定性。自2018年起,具有跨境效果的裁定須按照國際標準與外國稅務機關進行自發資訊交換。1因此,執業者必須假定,在楚格取得的裁定將為其他相關國家的稅務機關所知悉。
第二是實質。終結特殊稅務地位制度的國際標準,也改變了外國稅務機關的期望。楚格的公司如要申請協定優惠、收取特許權使用費,或擔任集團貿易活動的主體公司,就必須能夠證明其在楚格接受管理和控制,擁有合格的員工、真實的決策以及相應的費用。住所公司那種註冊地在楚格、業務卻在別處的歷史已經結束。今天為楚格架構提供諮詢的執業者,所諮詢的是一項真實業務的設立。
第三是個人的遷居。楚格的所得稅和財富稅稅率表、保留按支出徵稅以及對後代免徵遺產稅,使其對富裕家庭具有吸引力。此類家庭的遷居需要對搬遷進行周密規劃、對新住所進行記錄,而且常常需要與州稅務管理部門就定額稅(按支出徵稅)協議進行談判。F部分將詳細討論這些問題。
註釋
- 國際金融事務國務秘書處(SIF),“Spontaner Informationsaustausch”,sif.admin.ch:《稅收徵管互助公約》於2017年1月1日對瑞士生效,瑞士自2018年起就稅務裁定進行自發資訊交換。《國際稅務行政協助法》(StAhiG)第22a–22e條(SR 651.1),以及2016年11月23日《國際稅務行政協助條例》(StAhiV,SR 651.11)第16條:2010年1月1日起作出的裁定(droit-bilingue.ch)。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