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科勒法》(Lex Koller)
外國集團如希望在楚格為其總部購置不動產,就必須考慮《聯邦關於外國人購置不動產的法律》,該法以提出它的聯邦委員的名字命名,稱為Lex Koller。該法自1985年起施行,規定外國人購置住宅不動產須經許可,而許可僅在有限情況下才會授予。購置用作購置方業務常設機構的不動產,則無須許可。1
聯邦委員會已提議大幅收緊該法。其草案的徵求意見期至2026年7月15日結束;根據該草案,持有B類居留許可的第三國國民購買其主要住所須獲得許可,如其在兩年內離開,則有義務出售該房產。草案還將把商業不動產的豁免限於自行經營業務的購置方,排除純投資性購置;減少各州的度假屋配額;並取消對上市房地產公司股份和房地產基金的豁免。2如獲通過,這些措施將直接影響楚格的國際社群,因為其中許多成員是在該州購買住房的第三國國民。這些措施還將影響外國投資者一直活躍其中的商業不動產市場。F部分將再次討論該提案。
註釋
- 來源見印刷版中的引用。 ↩
- PwC Switzerland,“Lex Koller: Verschärfungen beim Immobilienerwerb durch Personen im Ausland”:徵求意見期至2026年7月15日,涉及四項主要收緊措施:持有B類許可的第三國國民購置主要住所須獲得許可,如其在兩年內遷離則須強制出售;商業不動產豁免僅限於經營者;減少各州度假公寓配額並恢復轉讓限制;取消上市房地產公司和房地產基金的證券交易所豁免;隨後進入議會程序。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