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分離主義聯盟與聯邦國家(1798—1894)——結論
第二章結論
1798年至1894年間,楚格州從由城鎮與“Amt”、屬地和外國年金構成的舊秩序,過渡為聯邦國家框架內的現代代議制民主。這一轉變來自外部。1798年的革命、1803年的《調停法》以及1847年的分離聯盟戰爭,都是強加給該州的;每一次,該州都未加抵抗地作出調整,保留其所能保留的,接受其不得不接受的。
這一時期的三項成果與後來的商業區位直接相關。第一是1848年確立的憲法層面的徵稅權劃分,它將直接稅留給各州,從而使州際稅收競爭成為可能。這一劃分植根於瑞士中部各州對海爾維第共和國集中徵稅的抵制,雖經修改,卻一直延續至今。第二是聯邦國家所創造的統一法律與經濟空間,包括共同市場、單一貨幣、遷徙與營業自由以及聯邦法院,使公司和個人可以在各州之間遷移而不脫離瑞士體系。第三是該州的政治制度本身:一種實行比例代表制並具備直接民主工具的代議制民主,它培育了共識型的政治文化,並賦予該州後來的財稅戰略以穩定性和民主正當性。
此外還須加上將該州與蘇黎世、盧塞恩和聖哥達連接起來的基礎設施。到十九世紀末,楚格已不再是一個與世隔絕的農業州。它已成為現代聯邦國家中一個規模雖小、交通卻十分便利的組成部分,既擁有自行確定稅收的法律自由,也具備吸引此類政策可能招攬的人員和企業的物質條件。同一時期在該州落戶的工業企業(詳見第三章)展示了這種結合所能帶來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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