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裁法
瑞士制裁法適用於加密資產的方式與適用於其他資產相同。《瑞士禁運法》授權聯邦委員會採取措施,以執行聯合國、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OSCE)或瑞士主要貿易伙伴的制裁。依據該法通過的各項條例凍結被列名人員的資產,並禁止向其提供資產。1這些條例中的“資產”一詞包括加密資產。自2022年起,繼歐盟(EU)的一系列制裁方案之後,關於烏克蘭局勢的條例還包含了專門禁令,禁止向俄羅斯國民和居民提供加密資產錢包、帳戶及託管服務。
國家經濟事務秘書處(SECO)負責監督制裁的遵守情況。瑞士加密服務商必須將其客戶以及與之進行交易的地址與制裁名單進行比對篩查。美國財政部已將特定的區塊鏈地址甚至軟件協議列入其制裁名單。儘管瑞士的名單僅包含個人和實體,但由於其銀行合作伙伴的要求,瑞士服務商也會考慮美國的列名。第I部分將詳細探討對俄製裁對楚格的影響。
註釋
- 2002年3月22日《聯邦國際制裁執行法》(《禁運法》),自2003年1月1日起生效(SECO,“Legal basis”,seco.admin.ch:框架性法律,具體措施規定於單獨的條例中);CMS,“Expert guide to financial sanctions enforcement: Switzerland”,cms.law:為執行聯合國、OSCE或瑞士最重要貿易伙伴的制裁而採取的強制措施。↩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