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實質與國際稅收標準
公司法的法律要求很容易滿足。國際稅收標準的要求則更為嚴格。一家楚格公司如希望享受稅收協定的優惠、從歐洲子公司收取免徵預扣稅的股息,或被認可為知識產權的所有人及相應收入的接受方,就必須能夠證明其具有真實的實質:它在瑞士接受管理和控制,擁有履行相關職能的合格人員,承擔並控制歸屬於它的風險,且其成本與這些職能相符。
通過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多邊工具》(MLI)引入瑞士稅收協定的主要目的測試(PPT),在獲取協定優惠是某項安排的主要目的之一時拒絕給予該優惠,除非給予優惠符合協定的目標和宗旨。1OECD的轉讓定價指南要求根據所履行的職能、所使用的資產和所控制的風險來分配利潤。集團母公司所在國的受控外國公司規則,在子公司缺乏實質時,將低稅子公司的收入歸屬於母公司。B部分所述的全球最低稅為大型集團的有效稅率設定了下限,而不論其實質如何;但它給予基於實質的收入排除,從而為在該司法管轄區擁有大量工資支出和有形資產的公司減少補足稅。2
這些規則的累積效果,是獎勵在楚格的真實經營活動,懲罰其缺失。一個在楚格設有擁有真正管理團隊的主體公司、交易平台或擁有數百名員工的地區總部的集團,能夠針對外國稅務機關的質疑為其結構進行辯護,享受最低稅下基於實質的排除,並就超出最低水平的利潤適用較低的州稅率。一個在楚格只有註冊住所和一名代名董事的集團,則會面臨來自各個方面的質疑。因此,正如第二章所述,國際標準加速了該州從註冊住所所在地向真正總部所在地的轉變。
註釋
- 《實施稅收協定相關措施以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多邊公約》(MLI)第7條規定的主要目的測試;Loyens & Loeff,“Switzerland deposits ratification instrument for the Multilateral Instrument (MLI) – entry into force on 1 December 2019”,2019年9月4日,loyensloeff.com:批准書於2019年8月29日交存,自2019年12月1日起對瑞士生效;瑞士遵循PPT標準,並根據MLI第35條第7款作出保留,僅在就某一適用協定完成其國內程序後,方對該協定適用MLI。 ↩
- OECD,“Global Anti-Base Erosion Model Rules (Pillar Two)”,oecd.org:基於工資和有形資產剔除的實質性收入排除;Council Directive (EU) 2022/2523 of 14 December 2022,eur-lex.europa.eu,實施該示範規則:工資和有形資產的剔除比率初始分別為10%和8%,在十年內逐步降低。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