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歐盟與金融市場準入
瑞士與歐盟(EU)之間的關係決定了加密行業的市場準入問題。瑞士與歐盟於2024年12月結束了一攬子協議的談判,該一攬子協議更新了現有雙邊協議,並新增了關於電力、衛生和食品安全的協議。1 由於該一攬子協議不包括金融服務協議,瑞士金融機構(包括加密服務提供商)仍然依賴歐盟的等效決定以及其在成員國設立的子公司。
歐盟尚未在《加密資產市場條例》(MiCA)下建立等效機制。瑞士加密提供商的唯一途徑是在某一成員國或列支敦士登等歐洲經濟區國家設立獲得許可的子公司,許多楚格公司都選擇了這條途徑。其結果是形成了這樣一種模式:瑞士母公司在歐盟以外掌握技術、管理層,往往還有客戶關係,而歐洲子公司則為歐洲客戶開展受監管的活動。這一模式與歐盟收緊對第三國提供商的規則後瑞士銀行為其歐洲業務所採用的模式相似。它強化了楚格作為總部所在地的特性,C部分已就該州整體經濟對此作過描述。
註釋
- 瑞士聯邦外交部,“Package Switzerland–EU (Bilaterals III)”,europa.eda.admin.ch:2024年12月實質性結束談判,2025年5月正式結束並草簽,徵求意見至2025年10月底,2026年3月2日簽署,2026年3月通過提交議會的諮文;歐盟委員會新聞稿IP/26/505,ec.europa.e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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