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的起訴
1983年,紐約的聯邦檢察官以六十五項刑事罪名起訴Marc Rich和Pincus Green,罪名包括逃稅、電信欺詐、敲詐勒索以及違反禁運與伊朗進行交易。起訴書稱該案為美國歷史上最大的逃稅案。1檢控工作由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Rudolph Giuliani主導。2Rich得知即將被起訴後,離開美國前往瑞士,從此再未返回。他放棄了美國國籍。3
1984年,Rich旗下的公司就三十五項逃稅罪名認罪,並繳納了九千萬美元的罰款。Rich本人仍是逃犯,居住在楚格州,多年來一直位列美國聯邦調查局(FBI)頭號通緝犯名單。4
瑞士當局拒絕引渡他。在瑞士看來,他被指控的罪行要麼是財政犯罪,而瑞士法律對此不予引渡;要麼是與違反瑞士所不承認的美國製裁有關的犯罪。5這一拒絕,加之Rich在楚格眾目睽睽之下、在瑞士法律保護下所過的生活,使該州成為瑞士被用作躲避外國司法之避難所的象徵。瑞士法律當時對逃稅與稅務欺詐所作的區分——前者不構成犯罪,也不足以成為國際合作的理由,後者則構成犯罪——正是此案的核心。日內瓦卷描述了同一區分如何塑造了瑞士銀行保密制度的歷史,直至2009年後國際壓力迫使瑞士對外國客戶放棄這一區分。
註釋
- Wikipedia(英文),“Marc Rich”:1983年聯邦檢察官以65項刑事罪名起訴Rich和Green,包括逃稅、電信欺詐、敲詐勒索以及非法伊朗石油交易;起訴書稱其為“美國歷史上最大的逃稅案”。 ↩
- SRF,“Von der Marc Rich AG zu Glencore”:1983年Rich在檢察官Rudolph Giuliani主導下因逃稅和違反對伊朗貿易禁令而被起訴。 ↩
- Wikipedia(英文),“Marc Rich”:得知即將被起訴後,Rich逃往瑞士,並在那裡居留近二十年,免於引渡,再未返回;SRF,“Von der Marc Rich AG zu Glencore”:Rich移居瑞士並放棄了美國國籍。 ↩
- 出處見印刷版所引。 ↩
- swissinfo.ch,“Clinton pardons indicted trader who sought refuge in Switzerland”,2001年1月22日:Rich和Green通過留在瑞士而免於被起訴,瑞士拒絕將他們引渡至美國;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The Marc Rich case: US tax collector vs. Swiss secrecy”,1983年8月22日,csmonitor.com:瑞士不承認逃稅為犯罪,僅承認稅務欺詐為犯罪,並僅在涉及欺詐時向外國提供司法協助;Cultures Contexts(University of Texas),“Marc Rich and Switzerland: An Uneasy Relationship”,2013年6月30日:逃稅與稅務欺詐之間的區分阻止了引渡,而瑞士的中立意味著不參加貿易禁運。關於《聯邦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IRSG)第3條第3款對財政犯罪協助的排除,參見下文司法協助一節的腳註。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