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法律的語言
瑞士聯邦法律以德語、法語和意大利語公佈,三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重要文本另有羅曼什語版本。英語並非聯邦立法的官方語言。儘管如此,聯邦仍在其法律平台 Fedlex 上公佈了許多聯邦法律和條例的非官方英譯本,尤其是在商法、金融市場法、稅法和國際私法領域。1這些譯本均附有聲明,指出其不具法律效力,僅以官方語言文本為準。
英譯本已成為國際商界的一項重要工具。外國律師、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和投資者藉助這些譯本了解瑞士法律,而無需學習德語或法語。然而,它們並不總能可靠地揭示法律的含義。譯者必須將瑞士法律概念轉換為在普通法體系中各有其自身含義的英語術語。他們所作的選擇可能誤導不熟悉瑞士法律的讀者。審慎的顧問會將英譯本與德語或法語原文對照閱讀,並在兩者出現分歧時以原文為準。
註釋
- 2004年6月18日《聯邦法律彙編及聯邦公報法》(《公佈法》,PublG,SR 170.512),文本見 droit-bilingue.ch:第14條第1款(以官方語言德語、法語和意大利語同時公佈;就法令而言,三種文本具有同等約束力)、第5款(羅曼什語文本的公佈依《語言法》第11條辦理)及第6款(具有特別重要性或國際關注的文本可在公佈平台上以其他語言公佈,尤其是英語);第15條(具有權威效力的文本)。↩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