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和2024年的法律程序
Glencore 的成長伴隨著一長串指控,涉及其在經營所在國的腐敗、環境破壞和侵犯人權行為。2022年,其中若干指控導致了刑事定罪。
2022年5月24日,Glencore International AG 和 Glencore Ltd. 在美國就海外行賄和市場操縱指控認罪。該行賄計劃持續了十多年,大約從2007年至2018年,涉及向中間人支付超過1億美元,用於賄賂尼日利亞、喀麥隆、科特迪瓦、赤道幾內亞、巴西、委內瑞拉和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官員。市場操縱涉及2011年至2019年間洛杉磯港和休斯敦港燃料油的基準價格。美國司法部(DOJ)判處的刑事罰金超過11億美元。此外,該公司同意任命獨立合規監察人,為期三年。1 連同與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達成的和解(罰款3.335億美元)以及與巴西聯邦檢察院達成的和解(罰款3960萬美元),這些協調和解的總額約為15億美元。2
在英國,Glencore Energy UK Ltd 根據《2010年反賄賂法》(Bribery Act 2010)就五項行賄罪和兩項未能防止賄賂罪認罪。2022年11月3日,該公司被判令支付280,965,092.95英鎊,即超過4億美元。2011年至2016年間,該公司為獲得尼日利亞、喀麥隆、科特迪瓦、赤道幾內亞和南蘇丹石油的優先獲取權,支付了2900萬美元賄款。法官 Fraser 將該公司西非交易台的腐敗描述為根深蒂固,並稱行賄已“被視為西非交易台經營方式的一部分”。該案是根據該法實質性行賄罪(有別於未能防止賄賂罪)對公司作出的首例定罪,這意味著高級管理人員曾批准行賄。3 同年,Glencore 與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達成協議,支付1.8億美元,以了結與2007年至2018年間涉嫌腐敗有關的索賠。4
2024年8月5日,瑞士聯邦檢察院以簡易處罰令的方式,依據《瑞士刑法典》(SCC)第102條對 Glencore International AG 作出定罪。該條規定,公司若未能採取一切合理且必要的組織措施以防止特定犯罪(包括賄賂外國官員),須承擔刑事責任。聯邦檢察院認定,該公司在2011年收購剛果民主共和國礦業公司股權過程中,未能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以防止一名業務夥伴賄賂一名剛果官員。聯邦檢察院判處200萬瑞士法郎罰金,並提出1.5億美元的賠償請求。Glencore 表示不接受上述認定,但為了結此事,放棄了對該處罰令提出異議的權利。5
對楚格州而言,這些訴訟在若干方面意義重大。它們涉及由集團交易台指揮的行為,其中部分交易台位於巴爾和倫敦。它們表明,美國、英國、巴西和瑞士當局願意就一家總部位於楚格的大宗商品集團在非洲和南美洲的行為提起追訴。它們還證實,瑞士刑法可以通過《刑法典》第102條的企業責任條款,追究一家楚格公司未能防止境外賄賂的責任。E部分將探討該條款及其對交易商合規計劃的意義。
註釋
-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Office of Public Affairs,“Glencore Entered Guilty Pleas to Foreign Bribery and Market Manipulation Schemes”,2022年5月24日,justice.gov:Glencore International A.G. 和 Glencore Ltd. 認罪;總額超過11億美元;依據《反海外腐敗法》(FCPA)判處刑事罰金4.285億美元,沒收及返還非法所得2.722億美元;該計劃大約從2007年持續至2018年,向中間人支付超過1億美元;涉及國家:尼日利亞、喀麥隆、科特迪瓦、赤道幾內亞、巴西、委內瑞拉和剛果民主共和國;因2011年1月至2019年8月操縱洛杉磯港和休斯敦港燃料油基準價格,判處市場操縱罰金3.412億美元並沒收1.444億美元;獨立合規監察人任期三年;就英國、巴西和瑞士的平行和解抵扣約2.56億美元。 ↩
- Glencore,“Glencore reaches coordinated resolutions with US, UK and Brazilian authorities”,2022年5月24日,glencore.com:在多個司法管轄區合計約15億美元;美國司法部 FCPA 部分7.007億美元,市場操縱部分4.856億美元;CFTC 3.335億美元;巴西聯邦檢察院(MPF)3960萬美元;Glencore Energy UK Limited 就五項行賄罪和兩項未能防止賄賂罪認罪;瑞士和荷蘭的調查仍在進行;董事長聲明稱:“今天的 Glencore 已不是發生這些不當行為背後不可接受做法時的那家公司。” ↩
- Serious Fraud Office,“Glencore to pay £280 million for ‘highly corrosive’ and ‘endemic’ corruption”,2022年11月3日,sfo.gov.uk:罰款280,965,092.95英鎊(超過4億美元);為獲得尼日利亞、喀麥隆、科特迪瓦、赤道幾內亞和南蘇丹石油的優先獲取權而行賄2900萬美元;法官 Fraser 將腐敗描述為根深蒂固,並指出“行賄被視為西非交易台經營方式的一部分”;首例依據《2010年反賄賂法》實質性行賄條款對公司作出的定罪。英國嚴重欺詐辦公室(SFO)的摘要所指期間為2011—2015年,Glencore 2022年5月的新聞稿所指期間為2011—2016年。 ↩
- Wikipedia(英文版),“Glencore”:2022年12月支付1.8億美元,了結涵蓋2007—2018年的剛果賄賂案;swissinfo.ch,“Bundesanwaltschaft verurteilt Glencore zu Millionenstrafe”:2022年與剛果民主共和國(DRC)政府達成1.8億美元和解。 ↩
- swissinfo.ch,“Bundesanwaltschaft verurteilt Glencore zu Millionenstrafe”,2024年8月5日:依據《瑞士刑法典》第102條(組織缺陷)對 Glencore International AG 作出定罪;在2011年收購礦業股權過程中,未能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以防止一名業務夥伴賄賂一名剛果官員;罰金200萬瑞士法郎,賠償請求1.5億美元;Glencore 不承認上述認定,但放棄了對處罰令提出異議的權利。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