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行業與英語
楚格的法律職業界已適應了以英語為主的經濟環境。該州較大的律師事務所以及蘇黎世律所在楚格的辦公室,主要以英語為其國際客戶服務。許多瑞士律師曾在美國或英國求學,持有英語國家大學的法學碩士學位。有些人還在紐約或英格蘭及威爾士取得了執業資格。外國律師在楚格擔任企業內部法律顧問,或在國際律師事務所擔任顧問;來自歐盟(EU)和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FTA)成員國的律師,可依據《聯邦律師自由流動法》(BGFA)在瑞士某一州的律師名冊中登記。1
瑞士律師資格考試以各州的官方語言進行,而列入州律師名冊須對瑞士法律有透徹的了解。因此,法律職業界在一種特定意義上是雙語的:其成員與國際客戶以英語工作,與法院和機關則以德語工作。這種組合是使楚格對國際公司具有吸引力的專業資源之一。但它同時也是一個瓶頸,因為能夠高水平地掌握兩種語言、並同時理解瑞士法和普通法的律師人數有限。
註釋
- 2000年6月23日《聯邦律師自由流動法》(BGFA,SR 935.61),文本見 droit-bilingue.ch:第27條第1款(有權以附件所列本國職銜執業的歐盟/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民,經在州監管機關登記後,可長期在法院代理當事人)、第28條(列入公開名單)及第30條(經第31條規定的能力測試後,或在名單上列名至少三年並在瑞士法領域有實際且經常的執業活動後,或執業時間較短但經第32條規定的面談後,列入州律師名冊,享有與瑞士律師相同的權利並承擔相同的義務)。↩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