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過程
聯邦委員會2018年12月的報告得出結論認為,瑞士法律總體上適合分佈式賬本技術,但指出了三個領域存在空白:通過代幣轉讓權利、加密資產在破產中的處理以及交易基礎設施的監管。聯邦委員會於2019年3月就一項法律草案啟動諮詢程序,並於2019年11月通過了提交議會的立法諮文。1議會於2020年9月25日通過了《關於使聯邦法律適應分佈式賬本技術發展的聯邦法》,未有人發起全民公投。聯邦委員會於2021年2月1日使《瑞士債務法》(CO)的修訂及若干其他條款生效,其餘條款則於2021年8月1日生效。2
《DLT法》(DLT Act)是一部綜合修正法。它並未創設一部獨立的法律,而是修訂了十部現行聯邦法律,其中包括《瑞士債務法》、《瑞士債務執行與破產法》(SchKG)、《瑞士聯邦國際私法》(PILA)、《瑞士銀行法》(BankA)、《瑞士金融機構法》(FinIA)、《瑞士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法》(FMIA)以及《瑞士反洗錢法》(AMLA)。3這一做法體現了技術中立原則,因為立法者希望由一般性法律來容納這項技術,而無需制定專門的加密法律。瑞士業界,包括楚格的各行業協會,參與了諮詢程序並支持這一做法。
註釋
- 聯邦委員會,新聞稿“Federal Council initiates consultation on improving framework conditions for blockchain/DLT”,2019年3月22日,admin.ch(諮詢期至2019年6月30日);2019年11月27日立法諮文,BBl 2020 233,Fedlex對經修訂條款(例如SchKG第242a條)所作的腳註以及R. H. Weber, DLT-Handelsplattformen, EIZ Publishing 2022均如此援引;M. Kuert/A. Bardin,CMS,“The new Swiss blockchain/DLT laws have been finalised”,2020年10月15日,cms.law:2019年11月27日立法諮文,議會於2020年9月25日通過。↩
- 國際金融事務國務秘書處,“DLT / blockchain / tokenisation”,sif.admin.ch:關於賬本證券的條款自2021年2月1日起生效,《DLT法》連同綜合條例自2021年8月1日起全面生效;聯邦委員會,新聞稿“Federal Council brings DLT Act fully into force and issues ordinance”,2021年6月18日,admin.ch。Fedlex腳註將2020年9月25日的該法援引為AS 2021 33, 399。↩
- 普華永道瑞士,“Swiss DLT law: New regulations bring new opportunities”,pwc.ch:《DLT法》修訂了十部聯邦法律,即《瑞士債務法》、《聯邦中介證券法》和《瑞士聯邦國際私法》(2021年2月1日生效),以及《瑞士金融服務法》(FinSA)、《瑞士國家銀行法》、《瑞士銀行法》、《瑞士金融機構法》、《瑞士反洗錢法》、《瑞士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法》和《瑞士債務執行與破產法》(2021年8月1日生效)。↩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