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大宗商品貿易的措施
對俄羅斯的制裁在多個方面影響大宗商品貿易。制裁禁止購買、進口和運輸俄羅斯原油及石油產品,但符合價格上限的貿易除外。制裁禁止購買和進口俄羅斯黃金以及各類金屬和鋼鐵產品。制裁禁止向受制裁的俄羅斯實體提供金融和技術服務,並凍結被指定個人和公司的資產。此外,制裁還禁止向俄羅斯出口種類繁多的貨物和技術。1
價格上限值得特別關注。七國集團(G7)、歐盟(EU)和澳大利亞於2022年12月商定,禁止為售價高於每桶60美元的俄羅斯原油提供海上運輸、保險、融資及相關服務。自2023年2月起,該禁令擴展至石油產品:以高於原油的溢價交易的產品(如柴油)售價超過每桶100美元,以低於原油的折價交易的產品(如燃料油)售價超過每桶45美元。瑞士於2022年12月對原油採納了價格上限,並自2023年2月15日起對石油產品採納了價格上限。2 歐盟後來降低了原油價格上限,並引入了動態機制。其2026年7月23日的第二十一輪制裁方案將價格上限凍結在當前水平,直至2027年7月14日。3
歐盟2026年7月的第二十一輪制裁方案對楚格的金屬貿易商尤為重要,因為它禁止進口俄羅斯的銅、鎳、鉛和鋅,對2026年7月24日之前訂立的合同給予至2026年10月25日的逐步結束期。該方案還對五家石油貿易商實施交易禁令,並將更多影子船隊船隻列入名單。由於瑞士通過聯邦委員會的自主決定採納此類方案,通常存在一定延遲,執業者必須隨時核實瑞士已採納哪些歐盟措施以及其效力如何。4
註釋
- 瑞士聯邦經濟事務秘書處(SECO),“FAQ – Sanktionen gegen Russland”:對原油、石油產品、黃金和各類金屬的限制;符合國際價格上限安排的交易可獲例外;禁止向受制裁的俄羅斯實體提供金融和技術服務。 ↩
- swissinfo.ch,“Bundesrat beschliesst Preisdeckel für Diesel und Öl aus Russland”,2023年2月15日:原油每桶60美元的價格上限於2022年12月初決定;柴油、煤油和汽油等成品油每桶100美元;取暖油及類似產品每桶45美元;於2023年2月15日下午6時生效;禁止參與國的公司運輸或承保售價高於上述門檻的俄羅斯石油產品。 ↩
- 出處見印刷版所引。 ↩
- 出處見印刷版所引。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