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後騰飛(1947—1990)——結論
第二章結論
1947年至1990年間,楚格州建立起了自此一直定義著它的商業模式。1947年的稅法在國際資本重新開始流動之際確認了1930年的各項優惠。稅務管理部門於1950年代末發展出的關於混合公司的實踐,將這些優惠從被動型控股公司擴展到積極從事貿易和服務的公司。第一批大宗商品貿易商於1957年到來,隨後是德國和美國的集團,而生命科學行業則自1970年代末開始發現該州。公司數量成倍增長,市鎮稅的稅率乘數不斷下降,而該州在全國收入中所佔的份額則翻了一番。
這一模式建立在三個要素之上:對控股公司和住所公司的法定優惠、一項法律基礎薄弱的針對混合公司的行政實踐,以及一個懂得如何與國際公司及其顧問打交道的務實行政體系。它得到選民的支持,在每一次重大稅收公投中都獲得確認,並由一個政治階層加以捍衛,其成員在州行政部門、所吸引公司的董事會以及聯邦政壇之間自如流動。這一模式自始至終都受到批評,既來自右翼也來自左翼,既來自國內,也日益來自國外。到1990年,它面臨一項新的挑戰:聯邦對州稅法的協調統一——這將使該模式法典化——以及隨後的國際壓力,後者在三十年後促成了該模式的廢除。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