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議中的支付工具機構與穩定幣
擬議中的支付工具機構牌照旨在取代《銀行法》(BankA)中的金融科技牌照。該牌照將允許其持有人為支付目的接受公眾資金,併發行以資產為支撐、可按面值贖回的穩定幣。這些資金必須與機構自有資產分開持有,並投資於安全且具流動性的資產,從而在機構破產時受到保護。1這一提案回應了穩定幣發行人的實踐——它們此前不得不借助銀行擔保或金融科技牌照,才能使其業務契合現行法律。
在立法程序進行期間,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於2024年7月發佈了關於穩定幣的指引。針對附有銀行違約擔保而發行的穩定幣,該指引指出,此類擔保必須滿足最低要求,才能有效保護持有人。持有人必須對銀行享有直接請求權,擔保必須覆蓋全部金額,且持有人必須經過身份識別。FINMA指出了在公共區塊鏈上匿名流通的穩定幣所伴隨的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2該指引反映出FINMA不願允許沒有持牌發行人的穩定幣存在。它也表明,現行框架並不十分適合這一商業模式,從而強化了立法的理由。
註釋
- 國際金融事務國務秘書處(SIF),2025年10月22日新聞稿及情況說明“Die Schweiz als Standort für Stablecoins und Kryptos”,sif.admin.ch:Zahlungsmittelinstitut(支付工具機構)取代金融科技牌照,可在不支付利息且不從事貸款業務的情況下接受客戶資金(1億瑞士法郎的上限取消),客戶資金在機構破產時予以分離,並可發行以單一國家貨幣為參照、附有贖回請求權和白皮書的穩定幣。該情況說明本身並未詳述資金的投資規則。 ↩
- FINMA Guidance 06/2024“Stablecoins: risks and challenges for issuers of stablecoins and banks providing guarantees”,2024年7月26日,finma.ch;BDO Switzerland(bdo.ch)和PwC Switzerland(pwc.ch)對其作了概述:違約擔保的最低要求(持有人對擔保銀行享有直接請求權、覆蓋包括利息在內的全部存款、可迅速索償),以及根據《反洗錢法》(AMLA)核實所有穩定幣持有人的身份。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