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問題
一個住所設在楚格、理事會多數成員居住在國外的基金會,引發了基金會實際在何處管理的問題。瑞士稅法對住所或實際管理地在瑞士的法人實體徵稅。外國稅務機關可能主張,住所設在楚格的基金會實際上在其本國管理,並在當地對其徵稅。如果基金會由居住在其他國家的創始人控制,這些創始人也可能面臨有關其個人稅務狀況的問題。
加密基金會以不同方式作出了應對。較大的基金會在楚格組建了團隊,並在當地召開理事會會議;其他基金會則將部分活動轉移到其他法域,在該州只保留較小的存在。自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推行國際稅制改革並引入全球最低稅以來,實質存在的問題變得更加重要,儘管大多數加密基金會的收入低於適用最低稅的7.5億歐元門檻。1B部分將從楚格的整體角度考察這些改革。
註釋
- 聯邦財政部,“Umsetzung der OECD-Mindeststeuer in der Schweiz”,efd.admin.ch:最低稅於2024年1月1日引入(國內補足稅;國際補足稅自2025年1月1日起),僅適用於全球年營業額至少7.5億歐元的跨國集團。↩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