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的風險特徵
大宗商品貿易面臨的腐敗風險,是其他行業鮮能比擬的。其交易對手往往是腐敗盛行國家的國有企業和政府機構。交易金額巨大,在供應短缺時利潤率可能很高。一名官員的單個決定,無論是授予一批貨物、發放一項許可還是批准一筆預付款,都可能價值數百萬。這一貿易依賴於熟悉當地市場和官員的中間人、代理人和顧問,而對他們的付款難以監控。本章所述Glencore、Gunvor和Trafigura的定罪表明,這些風險在瑞士大宗商品貿易中已一再成為現實。
聯邦委員會關於大宗商品行業的報告承認了這些風險,並呼籲加強該行業的誠信。1瑞士當局可用的法律工具包括賄賂外國公職人員的刑事罪行、公司的刑事責任、反洗錢規則,以及近年來引入的透明度和盡職調查義務。本章將逐一探討。
註釋
- 國際金融事務國務秘書處(SIF),“Rohstoffhandel”:聯邦委員會2018年11月的報告包含16項建議,旨在增強瑞士大宗商品中心的吸引力、創新能力、誠信和負責任的實踐。↩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