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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後貿易利潤的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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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混合公司制度於2020年1月1日廢除,楚格各主體公司的貿易利潤開始適用普通利潤稅。如B部分所述,楚格市一家公司的實際綜合稅率降至約11.9%,2025年為11.85%。1對於合併收入超過全球最低稅門檻的大型貿易集團,瑞士補充稅將其瑞士利潤的實際稅率提高至15%,但須扣除基於實質的排除額。

《稅制改革與老年和遺屬保險(AHV)融資聯邦法》(TRAF)引入的工具,即專利盒和研發扣除,對大宗商品貿易商的意義有限,因為其利潤來自貿易,與專利或研究毫無關係。因此,貿易商主要受益於較低的普通稅率;對於低於最低稅門檻的集團,則可充分享受該稅率的效果。針對原混合公司的過渡規則允許在五年內以降低的稅率對隱藏儲備單獨徵稅,為曾受益於舊制度的貿易商緩衝了過渡。2

楚格主體公司與集團在海外的辦事處和子公司之間的利潤分配,適用獨立交易原則。OECD 轉讓定價指南載有關於大宗商品交易的具體指引,涉及報價的使用和定價日的確定。許多生產國已出台各自關於大宗商品出口定價的規則,以限制利潤向貿易樞紐轉移。3為楚格貿易商提供諮詢的執業者必須確保,海外辦事處的報酬、集團內部交易的定價以及楚格主體公司的實質,能夠經受住生產國和消費國稅務機關的審查。這些稅務機關越來越多地對將貿易利潤分配給瑞士提出質疑。

註釋

  1. PwC,“Umsetzung der Steuerreform und AHV-Finanzierung in Zug”:實際稅負從14.6%降至11.91%;KPMG Switzerland,2025年5月新聞稿:楚格為11.85%。↩
  2. PwC,“Umsetzung der Steuerreform und AHV-Finanzierung in Zug”:原特殊身份公司的隱藏儲備在五年過渡期內按0.8%至1.6%的特別稅率徵稅。↩
  3. OECD Transfer Pricing Guidelines(2017年版和2022年版),第二章,第2.18–2.22段,據 TPcases,“Commodity transactions”,tpcases.com 的概述:可比非受控價格法(CUP)通常適用於關聯企業之間的大宗商品交易,並可使用經可比性調整的報價(第2.20段);合同約定的定價日如有可靠的同期證據支持則予以尊重,否則稅務機關可認定另一定價日(第2.22段)。同一來源列出阿根廷、秘魯、烏拉圭、巴西、多米尼加共和國和危地馬拉為實行“第六種方法”規則的國家。↩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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