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第一次庭審
針對總部位於日內瓦和新加坡的貿易商Trafigura的案件,是大宗商品貿易商首次因賄賂在瑞士法院受審的案件。2025年1月31日,聯邦刑事法院刑事庭根據《瑞士刑法典》(StGB)第102條結合第322septies條,對該集團母公司Trafigura Beheer BV定罪。2009年4月至2011年10月間,有超過400萬歐元、60萬美元和800瑞士法郎的賄款被支付給安哥拉國家石油公司Sonangol的一名官員。法院認定,該公司的組織缺陷使賄賂得以發生,尤其是集團缺乏監控中間人活動的內部準則。法院處以300萬瑞士法郎的罰金和1.45億美元的補償請求。該名前Sonangol官員被判處36個月部分緩刑的監禁刑,其中14個月不予緩刑。一家中間公司的一名經理被判處24個月緩刑,而Trafigura集團的一名前高管被判處32個月部分緩刑,其中12個月不予緩刑。1儘管Trafigura判決涉及的是一家日內瓦集團,但它對楚格的貿易商具有重要意義。這是法院就大宗商品貿易商根據第102條承擔的責任作出的首份判決,因為此前的案件均以檢察機關的簡易處罰令結案。它確認,對中間人的監控是該條款所要求的組織措施的核心要素。它表明,外國母公司(本案中為一家荷蘭公司)如通過其瑞士業務實施犯罪,可在瑞士被定罪。它還表明,個別經理和僱員會因參與賄賂而面臨監禁刑。
註釋
- 聯邦刑事法院,關於SK.2023.49號案件的新聞稿,2025年1月31日,bstger.ch:Trafigura Beheer BV根據《瑞士刑法典》第102條結合第322septies條被定罪;2009年4月至2011年10月間向一名Sonangol官員支付超過400萬歐元、60萬美元和800瑞士法郎的賄款;組織缺陷,尤其是集團缺乏監控中間人活動的內部準則;罰金300萬瑞士法郎;補償請求1.45億美元;前Sonangol官員被判處36個月部分緩刑(14個月不予緩刑),一名公司經理被判處24個月緩刑,一名集團高管被判處32個月部分緩刑(12個月不予緩刑)。↩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