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稅收與財政平衡
富裕居民在楚格的集中,直接影響該州對全國財政均衡的貢獻。一個州的資源潛力是確定其貢獻額的依據,其中包括該州居民的應稅收入和財富。每一個遷居楚格的富裕家庭都會提高該州的資源潛力,並在數年之後提高其向均衡體系繳納的款項。1因此,該州從其富裕居民身上獲得的利益,有一部分要與全國其他地區分享。
對該州而言,這形成了一筆並不總是有利的財政賬。向均衡體系繳納的款項以潛力為基礎,即該州本可徵收的數額,因此,對富裕居民輕稅的州仍須按該潛力繳款。這一安排旨在防止低稅州從其政策中獲取不當利益,而這一目標已部分實現。這也解釋了為什麼楚格儘管富庶,卻曾經歷過預算赤字時期,如B部分所述。
註釋
- 2007年11月7日《財政均衡與負擔補償條例》(FiLaV,SR 613.21),2024年1月1日合併版本,fedlex.admin.ch(PDF):彙總稅基包括自然人的相關收入和財富、源泉課稅收入、法人利潤以及聯邦直接稅的分成(第1條第1款)。某一參考年度的資源潛力為連續三年的平均值,其中第一年為參考年度之前第六年,最後一年為參考年度之前第四年(第2條第2款和第3款)。Fairer NFA,術語表,fairer-nfa.ch:各組成部分按係數加權(財富為alpha,利潤為beta和zeta)。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