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競爭中的楚格
監管框架是加密中心之間國際競爭的主要因素之一。作為先行者,瑞士憑藉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2018年的指引和2020年的《分佈式賬本技術法》(DLT Act),領先於大多數其他法域。自歐盟通過《加密資產市場條例》(MiCA)以來,這一領先優勢已經縮小。新加坡、香港、迪拜和阿布扎比已為加密服務提供商建立了許可制度,而英國正在構建其自己的制度。1 美國於2025年改變了做法,通過了一部穩定幣法律,其監管機構的態度也更為友好。2
瑞士仍保有若干優勢。其框架穩定且技術中立,由一個自2014年起就具有加密資產監管經驗的監管機構執行。其私法承認賬本證券,並在託管人破產時保護客戶。其法院和專業服務可靠。其劣勢在於無法進入歐洲市場、逐案分類帶來的不確定性,以及當前改革意在彌補的空白。對楚格而言,問題在於瑞士框架能否跟上競爭對手的步伐,同時保持最初吸引該行業的那些品質。K部分將回到這一問題。
註釋
- 新加坡:依據Payment Services Act 2019頒發的數字支付代幣服務許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對議會質詢的答覆,2021年7月26日,mas.gov.sg),以及自2025年6月30日起施行的FSMA 2022第9部分(Allen & Gledhill,2025年6月10日,allenandgledhill.com);阿布扎比:ADGM,“ADGM launches crypto asset regulatory framework”,2018年6月25日,adgm.com;香港虛擬資產交易平台(VATP)發牌制度自2023年6月1日起生效(Davis Polk,2023年6月20日,davispolk.com);迪拜虛擬資產監管局(VARA)於2022年設立(vara.ae);英國依據FSMA建立的制度,法定文書(SI)草案於2025年4月29日公佈並於2025年12月提交議會(gov.uk),參見下文腳註。 ↩
- The White House,情況說明書“President Donald J. Trump Signs GENIUS Act into Law”,2025年7月18日,whitehouse.gov;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2025年1月21日第2025-30號新聞稿(加密工作組)及2025年2月27日第2025-47號新聞稿(撤銷對Coinbase的執法訴訟),sec.gov。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