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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追究

2008年聯邦銀行委員會的調查

關於虧損原因的第一份官方說明來自監管機構。2008年9月30日,即救助行動兩週之前,瑞士聯邦銀行委員會(SFBC)完成了一份關於其對UBS資產減記所作調查的摘要報告。一份詳細的保密報告已於9月24日交付該銀行。公開摘要於2008年10月16日與救助方案一同發佈。其核心法律結論十分嚴厲。聯邦銀行委員會認定,UBS對於保留超級優先級CDO及其他資產支持頭寸所涉及的風險,既未作出正確評估,也未加以充分限制或控制。報告將此定性為嚴重疏失,並認為其違反了“妥善經營”的要求,而這是《瑞士銀行法》(BankA)規定的許可條件之一。1

同一份報告也劃定了若干界限,這些界限塑造了此後的討論。聯邦銀行委員會沒有發現任何證據表明管理人員蓄意損害銀行或有意承擔無法估量的風險。在認定UBS現任公司機關符合法律要求之後,該委員會支持銀行自行制定的整改計劃,而沒有另行下令採取具體措施。不過,報告也指出,向部分責任人以現金支付的、有時數額相當可觀的離職補償令人惱火,儘管這些補償有明確的合同依據。因此,該報告一方面認定存在機構層面的失敗,另一方面又沒有對個人作出任何處分,而瑞士公眾很難接受這種組合。報告還用一句措辭寬泛的話承認,就連相關監管機構也未能及時認識到迫在眉睫的風險。2

FINMA 2009年的報告

2009年1月1日,聯邦銀行委員會併入新成立的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這一新機構最早的公開舉措之一,是於2009年9月14日發佈了一份關於金融危機和監管履職情況的報告。FINMA認定:並非所有參與方都及時充分認識到了危機的成因及其中蘊含的危險;銀行監管中存在個別缺陷,有時執法權力也不足;而聯邦銀行委員會的危機管理機制自2007年8月啟動後運作有效。3

該報告對監管機構資源問題的坦率程度高於對其決策的反思。2007年,負責監管大型銀行的部門約有25名員工,用FINMA的話說,缺乏資深人員和具有實務經驗的特定專家。報告指出了六個方面的不足:資本要求不足以應對危機情景、缺乏流動性標準、資產負債表無節制擴張、對複雜風險頭寸的分析不充分、執法權力有限,以及未能識別系統性風險。總體而言,除全球監管機構普遍存在的失誤之外,FINMA並未發現瑞士監管機構有任何具體的失職行為。4報告所總結的教訓預示了此後監管議程的大部分內容,包括更高的資本要求、更嚴格的流動性要求、槓桿率,以及一份將於2010年1月1日生效的薪酬通函。5

議會管理審查委員會與調查問題

政治層面的審查交由兩院的管理審查委員會(GPK)負責。該委員會審查了聯邦委員會、聯邦財政部、國家銀行和監管機構在金融危機期間以及在向美國移交UBS客戶數據過程中的行為。其2010年5月30日的報告得出結論:當局未能及早發現危機。報告認定,聯邦銀行委員會直到2007年3月才得知UBS的次貸風險敞口,而當時該銀行管理層對其可能的虧損仍持有不切實際的估計。各委員會尤其批評了聯邦委員會的治理,因為聯邦委員會在數月內一直未獲通報;並建議將政府納入危機組織架構,以法律明確金融市場監管的目標,並加強國家銀行與FINMA之間的合作與資訊交流。一項委員會動議要求以法律規定聯邦委員會會議必須作會議記錄。然而,就救助的實質內容而言,各委員會依據國際專家的評估以及該方案對金融穩定的積極作用,認可這些措施可被視為適當。6

該報告並未結束這場爭論。2010年6月,國民院投票決定設立議會調查委員會(PUK)。這是議會監督中最有力的工具,在聯邦國家的歷史上僅使用過寥寥數次。聯邦院於2010年6月14日以28票對15票否決了這一提議。主要由自由黨人和基督教民主黨人組成的多數派認為,管理審查委員會的報告已經澄清了所有相關問題。他們還指出,調查委員會只能審查當局的行為,UBS本身則不在其審查範圍之內。少數派則回應說,只有調查委員會才具備回答遺留問題所需的政治分量,其中包括UBS對聯邦當局評估的影響。72010年的拒絕與2023年的決定形成對比:當年兩院就當局在Credit Suisse危機中的行為設立了議會調查委員會。第G.V章將討論該項調查。8

股東、責任解除與不起訴的決定

最直接的問責形式掌握在股東手中。根據瑞士公司法,股東大會每年決定是否解除董事會成員和執行管理層成員的責任。解除責任的決議排除公司以及投贊成票的股東就已向大會披露的事實提出的索賠。未投贊成票的股東在決議作出後六個月內保留代表公司提起訴訟的權利。9在2010年4月14日於巴塞爾St. Jakobshalle舉行的年度股東大會上,董事會提議就2007、2008和2009財年解除責任。10

股東拒絕了2007年度的責任解除。所投票數中52.75%的多數(約代表8.82億股)否決了該提議,而其他年度的責任解除則獲得批准。代表瑞士養老基金的Ethos基金會曾發起反對解除責任的運動,理由是鉅額虧損以及在美國引發的破壞性稅務爭端,後者也涉及Marcel Ospel、Peter Kurer、Peter Wuffli和Marcel Rohner等前高管。投票結束後,該基金會主任Dominique Biedermann再次呼籲對前董事採取法律行動。董事長Kaspar Villiger將這次投票描述為不滿情緒的表達,並表示除非出現新的證據,董事會將維持不起訴的決定。11瑞士各報稱這次投票具有歷史意義。一篇評論概括了公眾情緒:那些在股價高位賣出價值1.5億瑞士法郎股票、隨後卻交出500億瑞士法郎虧損的管理人員,不能就這樣被免責。12在此後近十年間,這一直是UBS股東唯一一次拒絕解除責任。13

2010年10月中旬,UBS發佈了《Transparency Report to the Shareholders of UBS AG》,這是它為回應管理審查委員會的建議而承諾提交的報告。該報告既涵蓋次貸虧損,也涵蓋美國跨境業務。報告指出了缺乏資產負債表限額、風險評估不足、合規文化欠缺,以及儘管出現警示信號卻仍存在虛假的安全感等問題。參與該分析的歷史學家Tobias Straumann描述了一個自滿的管理層,他們錯誤地認為一切盡在掌控之中。Villiger寫道,所發生的事情本不應該發生。14與此同時,董事會宣佈不會對其前高管提起民事索賠。董事會認為,訴訟費用高昂而又無法保證勝訴,還會招致負面輿論。Villiger補充說,每當一家銀行起訴其自己的高管,美國律師都會將此解讀為認罪;對於一家仍面臨美國訴訟風險的銀行而言,這是一個分量很重的考慮因素。大型機構投資者也拒絕自行出面提起訴訟,因此股東訴訟的六個月期限於2010年10月屆滿,期間無人起訴。15

部分前高管作出了一些自願的姿態。2008年11月,Marcel Ospel、前副董事長Stephan Haeringer和前首席財務官Marco Suter共放棄了約3300萬瑞士法郎的款項,其中Ospel所佔份額超過三分之二。Peter Wuffli另行放棄了1200萬瑞士法郎。16UBS的前管理層成員中,沒有任何人因2007年和2008年的虧損在民事或刑事程序中被追究責任。這與公共干預的規模形成的反差,在此後十年間塑造了瑞士人對銀行薪酬的態度,並直接推動了2013年的全民公投。

註釋

  1. SFBC,Subprime Crisis(同上),結論部分。↩
  2. SFBC,Subprime Crisis(同上),總體調查結果部分。↩
  3. FINMA,新聞稿“FINMA legt Bericht zur Finanzmarktkrise vor”,2009年9月14日,https://www.finma.ch/de/news/2009/09/mm-bericht-finanzmarktkrise-20090914/。↩
  4. FINMA,Finanzmarktkrise und Finanzmarktaufsicht(同上),關於經驗教訓和總體評估的章節。↩
  5. FINMA,2009年9月14日新聞稿(同上)。↩
  6. GPK 2010年5月30日報告(同上),關於2008年10月16日各項措施的評估部分。↩
  7. swissinfo.ch,“UBS-Affäre: PUK definitiv vom Tisch – Ständerat sagt deutlich Nein”,2010年6月14日,https://www.swissinfo.ch/ger/ubs-affaere-puk-definitiv-vom-tisch-staenderat-sagt-deutlich-nein-af/9097330。↩
  8. Parlamentarische Untersuchungskommission(PUK),“Geschäftsführung der Behörden im Kontext der Notfusion der Credit Suisse”,2024年12月17日報告,摘要(節選),https://www.parlament.ch/centers/documents/de/Auszug%20Bericht%20PUK%2019.12.2024%20Zusammenfassung%20D.pdf,其中記載兩院於2023年6月8日設立了該委員會。另見第G.V章。↩
  9. 2010年有效文本的《瑞士債務法》(CO)第758條。swissinfo.ch,“Ex-UBS chiefs dodge legal action – for now”,2010年10月14日(同上)指出,“根據瑞士法律,股東有六個月時間就2008至2009年期間提起訴訟”。↩
  10. UBS,“Annual General Meeting 2010”,https://www.ubs.com/global/en/investor-relations/events/agm/archive/2010.html。↩
  11. IPE,“Ethos demands legal action over former UBS board”,2010年4月,https://www.ipe.com/ethos-demands-legal-action-over-former-ubs-board/34653.article。↩
  12. swissinfo.ch,“UBS has ‘witnessed a Waterloo’”,2010年4月15日,https://www.swissinfo.ch/eng/business/ubs-has-witnessed-a-waterloo/8677502。↩
  13. finews.com,“Investors Deny Backing of UBS Leaders”,2019年5月,https://www.finews.com/news/english-news/36336-ubs-discharge-approval-board-management-swiss-law。↩
  14. WealthBriefing,“UBS Cites Cultural Failings, Complacent Management In Probing New Report”,2010年10月,https://www.wealthbriefing.com/html/article.php/ubs-cites-cultural-failings,-complacent-management-in-probing-new-report。↩
  15. swissinfo.ch,“Ex-UBS chiefs dodge legal action – for now”(同上)。↩
  16. WealthBriefing Asia,“Former UBS Chairman, Colleagues Forgo Pay”,2008年11月26日,https://www.wealthbriefingasia.com/article.php?id=1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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