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地利與蘇黎世的銀行業關係
奧地利銀行保密及其終結
在二十世紀下半葉的大部分時間裡,奧地利是德語區中唯一能夠在保密業務上與瑞士競爭的國家。其銀行保密制度規定於奧地利《銀行法》(Bankwesengesetz,BWG)第38條,禁止信貸機構及其股東、管理人員和僱員披露或利用僅因與客戶的業務關係而受託於其或為其所知悉的秘密。奧地利這一規則的特殊之處在於其受到憲法層面的保護。根據BWG第38條第5款,關於銀行保密的第1款至第4款規定,只有在國民議會(Nationalrat)至少半數議員出席、且以所投票數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的情況下,方可修改。1瑞士沒有任何規則具有同等地位:本書C編所討論的《瑞士銀行法》(BankA)第47條是一部以刑事制裁為後盾的普通聯邦法律。
這種保護使奧地利成為來自德國南部和意大利的儲戶的首選目的地,他們希望將資本保留在離家不遠的地方,但又處於本國稅務機關的觸及範圍之外。匿名儲蓄存摺,即著名的Sparbücher,在奧地利一直可以獲得,直至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的壓力導致其於2000年11月對新開帳戶予以廢除。2奧地利和盧森堡也是歐盟(EU)中僅有的兩個成員國,獲准根據2003年的《儲蓄指令》對支付給歐盟居民的利息徵收預扣稅,以代替其他成員國所適用的自動資訊交換。瑞士作為第三國,在與歐洲共同體簽訂的儲蓄稅協定中接受了一套同等的預扣稅制度。因此,在十年間,這三個法域在歐洲腹地形成了一個來源地徵稅區。
在奧地利,終結來得比許多觀察者預期的更快。直到2013年,奧地利財政部長Maria Fekter還宣稱她將“像母獅一樣”捍衛銀行保密。在奧地利於2014年春季放棄對修訂後的《儲蓄指令》的抵制之後,歐盟稅務專員Algirdas Šemeta於同年10月宣佈,一旦各國財政部長同意擴展關於稅務行政合作的指令,銀行保密便已壽終正寢。3國內層面的轉折隨著2015/2016年的稅制改革而到來。議會根據《帳戶登記和帳戶查閱法》(Kontenregister- und Konteneinschaugesetz,KontRegG)設立了中央帳戶登記冊,該登記冊於2016年8月10日開始運行,自2016年10月5日起可供查詢。登記冊記錄帳戶持有人、帳號及相關機構,但不記錄餘額或交易。查閱餘額或交易,即所謂Konteneinschau(帳戶查閱),須經司法批准,並受比例原則條件的約束。4
BWG第38條中的憲法性規定仍然有效。發生變化的是例外清單,如今其中包括根據《共同申報標準法》(Gemeinsamer Meldestandard-Gesetz,GMSG)——即奧地利對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共同申報準則》(CRS)的轉化立法——進行的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以及KontRegG規定的查閱權。奧地利自2017年起開始與其他歐盟成員國自動交換數據。5因此,對私人客戶而言,奧地利銀行保密已被縮減為瑞士銀行保密同樣已成為的樣子:一項針對私人第三方的嚴格職業保密規則,但在國際標準的框架內須讓位於稅務機關。
這段歷史對蘇黎世的意義在於它所造就的競爭格局。只要奧地利提供憲法性保密、匿名儲蓄存摺以及以預扣稅代替申報,它便是希望獲得保密的德國客戶自然而然的第一站,而瑞士帳戶則居其次。福拉爾貝格州、蒂羅爾州和薩爾茨堡州的奧地利銀行在服務巴伐利亞州和巴登-符騰堡州的客戶方面處於有利位置。當兩國都轉向自動資訊交換後,競爭優勢便從保密轉向了實質:投資組合管理、貨幣、法律確定性以及市場深度。在這些方面,蘇黎世擁有奧地利地區性銀行無法企及的規模優勢。
2012年預扣稅協定及其終結
奧地利與瑞士在稅務事項上的關係,在2012年4月13日簽署、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的關於稅收和金融市場領域合作的協定中達到了其最不尋常的形式。6該協定屬於瑞士在2010年後作為自動資訊交換的替代方案而談判達成的所謂Abgeltungssteuerabkommen(最終預扣稅協定)系列。第K.I章已經敘述了與德國簽訂的同類協定的命運,該協定於2012年12月被德國聯邦參議院否決。與英國的協定和與奧地利的協定是此類協定中僅有的兩項得以生效的協定。
奧地利協定包含兩個要素。就過去而言,在瑞士支付代理機構開有帳戶或存款的奧地利居民,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之一對未申報資產進行合規化處理:授權銀行向奧地利稅務機關披露該帳戶,或繳納一次性統一稅款,該稅款按照一個公式計算,所得稅率為相關資本的15%至38%。就未來而言,對於選擇保持匿名的奧地利客戶,瑞士支付代理機構就其投資收益和資本利得扣繳25%的最終預扣稅,並通過瑞士聯邦稅務局將其匯往奧地利。客戶同樣可以選擇以披露代替預扣稅。7因此,該協定以低於德國草案的稅率結構,提供了德國聯邦參議院所拒絕的匿名清算方式。
在實務層面,該協定要求蘇黎世的銀行建立一套複雜的計算、客戶通知和申報機制。許多奧地利客戶利用2013年1月1日這一關鍵日期之前的時間關閉其瑞士帳戶或將資產轉移至他處;該協定試圖通過將合規化與特定參照日期存續的業務關係掛鉤來抵消這一動向。另一些客戶則選擇根據奧地利的Selbstanzeige(自我申報)程序進行自願披露,在實際應繳稅款較低的情況下,該程序使他們能夠在不繳納統一稅款的情況下理順其稅務事務。
該協定原本被設計為永久性的,但僅存續了四年。當OECD於2014年通過《共同申報準則》、瑞士於2015年與歐盟締結自動資訊交換協定之後,匿名預扣的前提便不復存在。奧地利—瑞士協定自2016年12月31日起終止,並由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所取代。8自那時起,瑞士銀行每年向聯邦稅務局申報奧地利居民的帳戶餘額和收入,再由聯邦稅務局將其轉交維也納。儘管如此,該協定還是留下了持久的遺產。它使存放於瑞士的奧地利資產中相當大的一部分得到了合規化處理,並證明了在兩個法律文化相近的鄰國之間對過去進行雙邊清算是可能的。相比之下,它在德國情形下的失敗留下了一長串刑事訴訟和被購買的數據載體,第K.I章已對此作了敘述。
1974年雙重徵稅協定
稅務關係的永久性框架是瑞士與奧地利之間關於對所得和財產避免雙重徵稅的協定,該協定於1974年1月30日簽署,自1974年12月4日起生效。該協定經1994年、2000年、2006年、2009年和2012年的議定書修訂,其中最後兩項議定書引入並隨後擴展了符合OECD標準的應請求資訊交換。另一項關於遺產稅的協定於1974年同日簽署,並於1975年2月4日生效。9由於奧地利自2008年8月起廢除了其遺產稅和贈與稅,遺產稅協定已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實際意義,但在瑞士某個州對與奧地利有關聯的遺產徵收遺產稅的情況下,它對於徵稅權的分配仍然具有意義。
對蘇黎世的顧問而言,所得稅協定規範著一系列反覆出現的問題。在蘇黎世工作的奧地利居民、擁有瑞士子公司的奧地利公司,以及在奧地利擁有不動產或商業利益的瑞士居民,都依賴於該協定的分配規則。該協定包含針對跨境通勤者的特別規定,這反映了福拉爾貝格州與聖加侖州和格勞賓登州之間萊茵河沿岸勞動力市場的重要性。它還規範瑞士公司向奧地利股東支付股息的待遇問題;鑑於瑞士35%的預扣稅以及需要申請退還超出協定稅率部分的必要性,這一問題具有實際重要性。與德國—瑞士稅務關係相比,該協定文本相對穩定,已有效存續五十多年,這本身就標誌著奧地利—瑞士稅務關係平靜無波的常態。
註釋
- BWG(Bankwesengesetz)第38條,載於JUSLINE Österreich,https://www.jusline.at/gesetz/bwg/paragraf/38。該條第2款列明瞭各項例外,包括刑事訴訟、故意財稅犯罪訴訟、金融市場管理局的請求、客戶的書面同意,以及根據GMSG和KontRegG進行的自動資訊交換。↩
- Wikipedia,“Sparbuch”(德文版),https://de.wikipedia.org/wiki/Sparbuch,其中指出,奧地利信貸機構獲准發行匿名儲蓄存摺直至2000年11月,而現有匿名儲蓄存摺的轉讓則於2002年7月被禁止。FATF的作用——其曾於2000年威脅中止奧地利的成員資格——在文獻中有所報道,但該頁面並未載明。↩
- Arbeit&Wirtschaft Blog,“Bankgeheimnis: Sag’ beim Abschied leise Servus”,https://www.awblog.at/Verteilung/bankgeheimnis-sag-beim-abschied-leise-servus-2。該博客概述了從Fekter於2013年發表聲明到2015年稅制改革及帳戶登記冊引入的政治進程。↩
- 奧地利聯邦財政部(BMF),“Kontenregister und Konteneinschau”,https://www.bmf.gv.at/themen/betrugsbekaempfung/kontenregister-konteneinschau.html。通過2021年的一項修正,登記冊的範圍擴展至保管箱。↩
- 參見Arbeit&Wirtschaft Blog,“Bankgeheimnis: Sag’ beim Abschied leise Servus”(見上注)中對這一過渡的敘述,以及JUSLINE Österreich所載BWG第38條第2款中的例外清單,https://www.jusline.at/gesetz/bwg/paragraf/38。↩
- 瑞士聯邦稅務局(ESTV),“Österreich”,國際稅收協定國別頁面,https://www.estv.admin.ch/estv/de/home/internationales-steuerrecht/international-laender/sif/oesterreich.html。該協定公佈為SR 0.672.916.33。↩
- 奧地利聯邦財政部(BMF),“Steuerabkommen mit der Schweiz und mit Liechtenstein”,https://www.bmf.gv.at/themen/steuern/internationales-steuerrecht/abkommen-aut-ch.html。↩
- BMF,“Steuerabkommen mit der Schweiz und mit Liechtenstein”(見上注)。↩
- ESTV,“Österreich”(見上注)。所得稅協定公佈為SR 0.672.916.31,遺產稅協定公佈為SR 0.672.916.32。↩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